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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5-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2030)》适用范围为弥勒城区,作为城区声环境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污染纠纷评判的依据。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要求,突出体现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科学划定弥勒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弥勒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11);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9.《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0.《弥勒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2009-2030)》;

  11.城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

  1.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噪声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如表1。

  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类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类

4a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55

4b

70

60

  2.“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km2(1类区大于0.5km2)。

  6.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7.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方法

  1.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声环境功能区。

  2.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城市用地现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2)城市用地现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城市用地现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4)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a. 相邻区域为1类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 相邻区域为2类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 相邻区域为3类功能区,距离为20m±5m;

  (5)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到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与年限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综合考虑弥勒市噪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及部分区域的实际建设情况,本噪声功能区划范围为:在弥勒城区总体规划的30.90km2范围内,以2016年的21.83km2中心建成区为核心进行功能区划分,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至49#道路(双桥路),包括吉成小区、滇东南农产品交易市场、东客运站、市煤炭局等单位,南至26#道路(未命名)、51#道路(未命名),包括弥勒市污水处理厂,西至28#道路(熙和中路),包括玉皇阁公园、庆来学校、弥勒市高级中学、熙和小镇和东南亚民族风情园,北至2#道路(未命名);工业园区组团;火车站组团;新哨组团。道路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的交通干线。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年限

  1.划分时限为:2016年-2030年

  2.划分基准年为:2016年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划定0类区。

  (二)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至2030年,弥勒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战略为“南跨北延,完善主城,建设新城”,即跨越蚂蟥沟发展中心城区南部组团,主城区向北适度延伸发展;逐步完善主城区用地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工业园组团和火车站组团、新哨组团。规划建成区总面积30.90km2,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7个适用区,其中1类区1块;2类区3块,包括中心城区1块、火车站组团和新哨组团;3类区2块;4类区涉及中心城区交通干道18条。

  1类区面积为2.43 km2,占总区划面积的7.86%,区域范围:北至庆来学校,东至33#(庆来路)道路、34#(莲花北路)道路,南至12#(温泉路),西至东南亚民族风情园以北。(见表2)

  2类区面积为20.62 km2,占总区划面积的66.70%,区域范围:中心城区东至49#(双桥路)道路,南至26#(二环南路)、51#(未命名)道路,西至28#(葡萄观光大道)道路,包括玉皇阁公园、东南亚民族风情园、弥勒市高级中学、熙和小镇和弥勒市中医院,北至1#(未命名)道路;火车站组团东至74#(未命名)道路,南至35#(中山路延长线),西至71#(未命名)道路,北至66#(未命名)道路;新哨组团东至91#(未命名)道路,南至86#(未命名),西至87#(未命名)道路,北至75#(未命名)道路。(见表2)

  3类区面积为4.75 km2,占总区划面积的11.27%,区域范围:弥勒市工业园区、中心城区东至41#(吉山路)道路,南至8#(桃园路)道路、40#(桃园巷)道路,西至35#(中山路)道路,北至2#道路。(见表2)

  表2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功能区

类别

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

(km2)

占总

面积

(%)

1类

中心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

北至庆来学校,东至33#(庆来路)道路、34#(莲花北路)道路,南至12#(温泉路),西至东南亚民族风情园以北。

2.43

7.86

2类

中心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东至49#(双桥路)道路,南至26#(二环南路)、51#(未命名)道路,西至28#(葡萄观光大道)道路,包括玉皇阁公园、东南亚民族风情园、弥勒市高级中学、熙和小镇和弥勒市中医院,北至1#(未命名)道路。

16.62

53.79

火车站组团

东至74#(未命名)道路,南至35#(中山路延长线),西至71#(未命名)道路,北至66#(未命名)道路。

2.15

6.96

新哨组团

东至91#(未命名)道路,南至86#(未命名),西至87#(未命名)道路,北至75#(未命名)道路。

1.85

5.99

3类

中心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东至41#(吉山路)道路,南至8#(桃园路)道路、40#(桃园巷)道路、,西至35#(中山路)道路,北至2#道路。

0.66

2.14

弥勒市工业园区

东至65#(未命名)道路,南至59#(未命名),西至60#(未命名)道路,北至52#(未命名)道路。

4.09

13.24

4a类

中心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锦屏路)、6#(上清路)、11#(西山路)、12#(髯翁路)、13#(环城北路)、15#(民主街)、16#(温泉路)、24#二环南路、33#(庆来路)、34#(莲花路)、35#(中山路)、36#(人民路)、38#(弥勒大道)、39#(红烟路)、41#(吉山路)、43#(王炽路)、44#(拖白路)、49#(双桥路)

3.11

10.06

  4类区面积为3.11 km2,占总区划面积的11.27%,涉及中心城区道路4#(锦屏路)、6#(上清路)、11#(西山路)、12#(髯翁路)、13#(环城北路)、15#(民主街)、16#(温泉路)、24#二坏南路、33#(庆来路)、34#(莲花路)、35#(中山路)、36#(人民路)、38#(弥勒大道)、39#(红烟路)、41#(吉山路)、43#(王炽路)、44#(拖白路)、49#(双桥路),共18条道路。(见表3)

  表3 4a类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道路

编号

道路名称

起始点

路段长度

(米)

面积

(km2)

1

4#

锦屏路

庆来路-双桥路

3201

0.224

2

6#

上清路

庆来路-红烟路

2100

0.147

3

11#

西山路

红烟路-吉山路

707

0.049

4

12#

髯翁路

熙和中路-王炽路

3435

0.312

5

13#

环城北路

王炽路-双桥路

788

0.055

6

15#

民主街

拖白路-双桥路

467

0.033

7

16#

温泉路

莲花路-拖白路

2341

0.164

8

24#

二环南路

莲花路-双桥路

2800

0.196

9

33#

庆来路

锦屏路-髯翁路

695

0.070

10

34#

莲花路

翠屏路-二环南路

1543

0.108

11

35#

中山路

锦屏路-二环南路

3481

0.244

12

36#

人民路

上清路-温泉路

1300

0.091

13

38#

弥勒大道

吉成花卉-污水处理厂

7000

0.490

14

39#

红烟路

锦屏路-二环南路

1863

0.130

15

41#

吉山路

锦屏路-二环南路

3125

0.219

16

43#

王炽路

锦屏路-环城北路

2599

0.182

17

44#

拖白路

髯翁路-二环南路

4018

0.099

18

49#

双桥路

大石桥-南桥

4201

0.294

  附件:弥勒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月22日印发

相关附件:

附件【U0201708086075587295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