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5-0008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06-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弥勒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条例》规定,经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弥勒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3名),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弥勒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弥勒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3名)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