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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7
  •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3月6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末,基本实现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公开内容

  (一)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要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四)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四、公开重点

  (一)脱贫攻坚领域。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脱贫攻坚政策、规划,突出做好易地搬迁、产业就业、生态、健康、教育、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等扶贫专项政策、规划的公开工作,公开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结果信息。公开结对帮扶措施和成效等。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同时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

  (三)教育领域。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发展计划规划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在尊重和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育救助人数、救助标准、有关费用减免、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等信息。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增强公共医疗卫生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进展等相关信息。公开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安全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五)环境保护领域。以社会广泛关注为重点,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同时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主要城市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全面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影响范围、灾情动态以及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咨询救助电话等工作信息和进展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救助以及应急抢险、应急救援需求信息。公开救灾款物下拨以及调运,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数量、使用情况。公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规划以及工作进展等信息。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开政府主办的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职责、办公和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开放和优惠开放项目等信息。公开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惠民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