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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3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弥林报〔2024〕5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照《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其作为全市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引导全系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领悟“生态兴则文明兴”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扑下身子真干实干,不断争优争先争效。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纵深发展。2023年,修改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调整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和市级领导挂联乡镇机制。目前全市设有市级林长14名、乡镇级林长159名、村级林长154名,共有市级督察11人、乡镇(街道)督察15人,全市各级林长和护林员使用“林长通”APP巡山护林达15.66万人次,共发现、整改、落实问题38个,开展林长制工作成效“红黑榜”评比2次,报送红榜2家、黑榜2家,上报省林草局“弥勒市林长制改革创新举措”,争取成功申报国家林长制激励县市。二是全力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治理现代化”林草投资多元化格局。以国储林建设为核心,盘活竹园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积极推进云南省弥勒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云南弥勒全域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弥勒市竹园林场林业产业项目和弥勒市林下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以林业一产带动二产、三产快速发展。深入挖掘林业生态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继续探索、实施东山万亩华山松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不断推动林产业向中高端方向发展,全年林业产值实现76.42亿元。2023年,弥勒市新增省级森林乡村31个,全市省级以上森林乡村达98个,占全市109个有林地村的89.9%。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一是做好法治建设规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议专题学法并部署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强化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等,不断提升林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的政治站位和主动意识。三是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规,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法律意识。四是组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参加旁听庭审,参与各种网上学习、答题等活动,不断提高林草干部职工法治素质。五是严格按照《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开展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如红果公司债务处置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意见供上级决策。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政务公开 

  一是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规范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推行林草行政决策法治化。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我局聘请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服务合同,顾问费用每年5万元。顾问单位律师主要参与我局法治建设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和林业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与弥勒市人民法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弥勒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弥勒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和《弥勒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林草信息公开,公开了委托弥阳街道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等18家单位行使2023年度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批复、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赋权24项清单。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林草行政职能。始终把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全市林业和草原法治工作的重点。比如加强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年共兑现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641.2万元;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2023年实施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1.46万亩;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023年,发生一般火情12起,收到卫星热点13个,全市没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情况。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24项、行政许可事项12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杨芳同志担任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事务代表。截至12月31日,市林草局“一站式”服务窗口共办理涉林涉草行政审批项目3176件,其中:发放林木采伐证1991份,采伐蓄积59264.046立方米,采伐面积1118.7544公顷,其中主伐1112.8668公顷,抚育间伐5.8876公顷。林地占用许可项目46件 (含临时占用林地2件),森林植物检疫证1126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3件。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比如,2023年全局共54人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一是党建引领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与林草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共同研究部署和推动依法行政。二是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学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出台《清廉弥勒”建设提升行动林草实施方案》,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监督水平提升。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督察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弥勒市林长制市级督察(长)11人共开展14次督察,发现问题38个,提出意见建议2条,各乡镇(街道)及时制定整改、落实,完成问题整改38个,整改率100%。。四是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运用案件评查、听证和行政复议等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比如,将林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质量检查指导6次161件,参加2023年度全州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为优秀。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工作情况 

  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从源头上尽可能地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以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为目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应诉能力。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相关科室、部门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23日,以弥林报〔2023〕26号文件向市检察院报告了弥勒市朋普镇锁龙寺桥头甸溪河河面及河道两边生长有大量水葫芦(经度:103.37纬度:23.97),阻碍河道行洪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弥检行公建〔2023〕9号)检察建议书的整改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水葫芦的防治和清除。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按照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林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2023年,全市无林草行政复议。 

  (八)履行普法责任,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及执法管理服务事项,结合行业(领域)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营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及“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联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弥阳街道、西一镇等部门和乡镇开展了保护野生动植物主题宣传和巡护活动,全年累计8次利用赶集天到西一镇红万村、甸溪河、朋普镇、滇东南农贸市场、虹溪镇开展自然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10条,陈列展板65块,发出宣传单(册)6150余份,海报280份,环保袋950个,参与群众达3500余人次。二是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面向基层普法培训、宣传。4月18日,举办林草法律知识及技能培训会,全市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委会、江边林业有限公司、竹园林场等20家单位,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并向全局各科室和参加培训的各单位人员印发《弥勒市林草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100册,此书将作为弥勒市林草系统今后一个时期执法、审批、监管的工具书。三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通过上传QQ群、微信群、朋友圈和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切实抓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2023年,投入12万元资金,制作、印发了安全手册、五彩旗、手提袋、作业本、户主通知书等宣传资料9.5万份;开展中小学校防灭火宣传183课时,广播宣传38933余次,粘贴各级防火命令7400张,宣传标语40000条,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深入社区、林区、学校、农户,全面提高群众防灭火意识和安全思想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薄弱,落实监管责任难以到位。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队伍归地方公安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突减,林草部门负责林地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15大类120余种行为的监管。全市在岗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仅有45名,工作需求与执法力量不足矛盾极为突出。另外,尽管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经挂牌,但人员尚未就位,目前仅6人在岗,行政执法主要依靠原林正稽查大队人员以资源林政科名义执法。

  (二)林草管理界线的认定困难。“国土三调”公布后,三调的林草界线与林地“一张图”林草管理界线差异较大,且森草资源分布点多、面广、林草农混杂、相互交错,国土三调仅作为管理和审批的依据,但是林草行政案件的处罚仍然是依据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造成管理和处罚的不匹配,增加了审批环节和执法的难度。

  (三)人才队伍建设薄弱。人员结构失衡,老龄化严重,专业技术和法治人才紧缺,整体业务素质偏低。人才队伍建设与新时期、新形势下林草工作新要求不匹配。

  (四)执法装备欠缺,手段缺位被动。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负担的执法任务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手段。一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双重任务,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主动执法和有效监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打击不及时。二是目前我市虽设置了森林警察大队,但森林警察大队转隶市公安局管理后已不再查处林业行政案件,造成林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时无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震慑力缺失,执法困难。 

  (五)基层执法人员严重缺失。2023年,市林草局赋权给乡镇(街道)的事项共24项行政处罚事项,并于8月23日召开了乡镇(街道)涉林草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全市十一个乡镇、三个街道的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逐一对照赋权给乡镇(街道)的24项行政处罚事项,就设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并于9月与乡镇、街道签订了赋权协议,但是由于各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人员均未到位,至今没有一个乡镇或街道利用赋权办理过行政案件。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开展学习宣讲,2023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党组会学习4次。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林草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林草部门发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通过“微信”“学习强国”等新媒体,组织参与各种网上学习、答题等活动,不断推进普法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 

  (三)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党组书记、局长孔令光同志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同志抓法治工作建设。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5次,其中党组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2次,局务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依法执政。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部门首长负责制,理顺林草系统各科室、单位之间职责关系,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快贯彻落实惠企服务推送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完善容缺受理、并联办结等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 

  (二)加强林草湿普法宣传。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林草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以及全系统年度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规范化,为全局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落实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质。三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对照弥勒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各项计划和任务清单,查缺补漏,坚持以法治建设作为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林业服务水平和干部履职务能力。 

  (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界定林草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涉及林农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落实责任倒查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对接,落实政府顾问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 

  (四)推进林草法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林草系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中长期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林草法规体系,提高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和配合完善林草地方立法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林草立法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同时规范立法听证程序,不断推进林草立法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解决林草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配齐配强林草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结对帮助指导和带领乡镇综合执法队,形成合力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行为,定期开展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推行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按照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将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实现全面公开;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畅通群众监督途径,认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推进林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四是严格执行《弥勒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和《弥勒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加强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