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57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弥政发【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06-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弥勒市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含草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城镇面山水土保持林、环境保护林、公路沿线面山护路林、江河水库水源涵养林、森林旅游景区风景林等重点林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为全面做好我市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构建绿色、森林、生态弥勒,结合弥勒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坚持重兵投入,小火大打。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落实责任为基础,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方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及灾害损失,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1.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乡村五个关键人”制度。“三线责任制”即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市林草局与乡镇林水中心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四个责任人”即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草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乡村五个关键人”即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执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火险区责任人公示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督办制度等,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乡村五个关键人身上”。市人民政府继续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和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并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贯彻执行《弥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问责办法》。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明工作纪律和制度,加大对各项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按照《弥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问责办法》,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问责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火案查处不到位,导致未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目标任务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弥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问责办法》相关程序和规定,对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既要坚持传统有效的宣传模式,也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手段,采用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防灭火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加强林农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知识的普及,避免无谓伤亡。一是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典型案例、五彩旗、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知识。二是教育体育部门要扎实开展好“上一堂课、出一期黑板报、写一篇作文、致一封信、写一条标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学校“五个一”工程,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向家长宣传。三是弥勒广播电视台、弥勒报社等媒体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四是把《林农防灭森林草原火灾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林区农户手中,《森林草原消防指挥员应知应会手册》《森林草原消防队员应知应会手册》要发放到森林草原消防指挥员和专业队员手中。五是购置U盘拷贝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发放至村、组利用广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六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警示,不断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七是各乡镇要开通短信平台,将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及工作要求及时发送到护林员、扑火队员、中小学校长、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等人员手中,以便及时了解火险信息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动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采取预防、防备措施。八是森林旅游景区要加大警示标牌的建设,门票上印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注意事项,导游负责向游客宣讲,严防游客在林区吸烟等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火源管理
1.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市县、乡镇的行政交界区域,林场、乡镇毗邻地区要建立健全护林防火联防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制度,按照护林防火联防章程,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一线要明确职责,划分任务,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盲区和死角问题,配合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各乡镇和责任单位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变动大等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员增补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机构健全,人员按编配备到位,队伍力量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指挥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3.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把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灭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严格执行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责任书,防灭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草原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火种入山关、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禁火关、违规用火查处关,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下最大的决心,用最硬的措施,坚决管死野外火源,严管进山人员、严处失职人员、严查肇事人员、严格要求护林员履职。在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健全完善,落实防灭火的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失火人员或故意纵火烧山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排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对存在火灾风险隐患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高火险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要携装巡逻,加大宣传,教育群众,禁止违规野外用火,及时处置初发火情。重点林区设立固定(临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各乡镇、各林场以及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辖区范围、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在景区景点、村舍房屋、公路沿线、军事设施、仓储重地等重点保护区域及其林缘地带、草原边缘,提前做好易燃物清理清除工作,开设好防灭火隔离带,提高林火阻隔能力。要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要坚持深入基层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排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排查故意纵火倾向人员,真正做到火灾隐患早排查、早消除。
4.做好特殊人群监管。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造册,当地有监护人的与之签订责任书实行家庭监护,无监护人和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民政部门集中供养收容。要对当地放牧人员进行造册登记,与放牧人员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
5.强化林区施工单位管理。凡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开发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登记,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林区施工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区内的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房屋等周边危险可燃物,并接受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
6.突出林区重点时段管理。重大节假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各责任单位要对重点林区、敏感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加强巡逻和管理,严加看守,确保不出问题;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瞭望监测、地面巡护、视频监控等监测体系,及时监测火情,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小火大打,重兵扑救,坚决消灭,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万无一失。
7.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根据全市气象情况,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密切配合,提供天气预报和火险分析,有条件、有必要时要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林区、草原湿度,降低火险等级。
8.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制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
(四)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和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需要,必须抓好各级扑火队伍的建设。一是要加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管理水平。二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按照60人的要求组建市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以满足全市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三是各地要落实经费、营房、装备等保障,各乡镇按照州人民政府规定组建不少于1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景区组建不少于2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队伍要集中食宿、统一着装、严格训练、规范管理。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要进行体检,禁止有传染病、高血压、低血糖、糖尿病、心脏病、夜盲症等疾病的人员入队,并帮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四队建设”,把专业队培训成一支集宣传队、巡逻队、火源管理队、灭火队为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全面发挥队伍作用。四是抓好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市、乡、村、小组四级要依托干部职工、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保证有足够力量应对突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五是足额储备防扑火物资。市级储备30万元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每个乡镇、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景区储备5万元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注重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六是强化队伍培训演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级着力抓好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新任指挥员、新进林火管理员、新招扑火队员都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七是加强护林员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弥勒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弥政办法〔2019〕94号),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使用,督促护林员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各乡镇严格按照一般林区3000亩配备1名、重点林区2500亩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护林员,在高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进一步制定、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护林员工资实行绩效奖励,管辖责任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进行经济处罚,未发生的进行奖励,激发护林员工作动力和责任心,使其在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巡山护林、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报告和处置辖区内的初发火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一是各级要认真维修保养好扑火灭火机具、通讯工具以及消防车辆,确保装备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要试验和推广先进的扑火灭火机具,提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要及时采购扑火灭火需要的物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扑火灭火装备不达标的乡镇,要及时安排经费尽快配备,满足扑火救灾需要。二是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应急扑火队要随时待命,高度戒备,遇有火情紧急出动,安全、科学、高效处置火情,坚决做到小火大打,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三是火场清理要彻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清守并重的思想,杜绝因为火场看守不到位而发生复燃,功亏一篑。四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各级领导要做到靠前指挥,把安全扑救放在首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专业队伍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坚决杜绝扑火灭火安全事故发生。五是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管理、逐级上报的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涉及森林草原火灾等级、面积、损失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必须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或者审核通过,以免报道失真,造成不良影响。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和接待。六是森林公安要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破案率。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森林公安要及时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早破案。司法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者、打击报复性放火者要依法从严从重严惩。典型火案案例及惩处情况要在媒体上公开,从正反两面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本辖区的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本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支持及服务保障到位。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纪委市监委、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