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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3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160号)精神要求,为确保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手中,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日

   

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160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农户造林积极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效,结合我市退耕还林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 

   一、落实补助政策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实施退耕还林是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户退耕自愿,政府引导,培植产业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户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严格范围,稳步推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培植产业,结合自身优势和资源特点,把退耕还林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2、保护退耕还林农户利益的原则 

  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3.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造册登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补助办法要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农户。 

  二、任务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160号),下达弥勒市2015年退耕还林计划2万亩,布局安排实施弥阳镇800亩、江边乡1529.3亩、东山镇2104.6亩、朋普镇4203.6亩、西二镇11362.5亩,补助资金合计1000万元。 

  三、补贴测算 

  以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市级自查核实退耕还林的合格面积为测算依据,合格面积2万亩,第一年兑现标准500元/亩,合计兑付退耕还林补助100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兑现方式 

  (一)补贴对象 

   经2017年2月14日至24日市林业局检查人员对2015年退耕地还林地进行检查时合格面积的造林农户进行兑现。对检查时损失、损毁等不合格的面积不予兑现。 

  (二)补助政策 

  中央根据退耕还林面积,安排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拨付给省人民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每亩第一年补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本次兑付现金补助属于第一年,标准为每亩500元。 

  (三)补助资金兑现 

  补贴资金由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资金兑付,以及时足额兑付退耕农户。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及公示阶段 

  根据弥林发﹝2017﹞18号《弥勒市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方案》市林业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退耕还林保存合格面积2万亩。已将退耕农户、退耕面积和兑现金额进行了张榜公示无异议。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农户实施的,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退耕还林地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在明确承包补偿资金、林木收益分成方式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纳入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退耕还林的主体,应履行管护责任,加强造林地的经营管理,保证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兑现补助资金的监督、核实做好补贴对象、兑现面积、兑现补贴金额等造册豋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于退耕农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审核阶段(2017年3月3日-10日) 

   各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补贴兑现清册上报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市林业局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惠农一折通”账户进行兑现。 

  (四)补助资金兑现阶段(2017年3月11日-20日) 

  各乡镇财政所将市级审核通过后的退耕还林兑现清册录入“一折通”系统,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一折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农户补贴兑付清册(纸质一式一份)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送农村信用联社,市农村信用联社于2017年3月20日前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付农户。 

  (五)总结阶段(2017年3月20日-30日) 

  市财政局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农户退耕还林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3月30日前上的退耕还林补助兑付工作总结,总结在兑现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福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韩海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建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翔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刘  奎    市林业局天保退耕办常务副主任 

          张有生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张荣才    市林业局天保退耕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杨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退耕还林补贴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退耕还林补贴工作,加强对退耕还林补贴工作的领导。

  (二)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退耕还林是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相关部门要在退耕还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退耕还林补助兑付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核实造林补助面积,资金、公示等材料的申报;市林业局负责各乡镇林业站上报退耕还林保存合格面积及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兑现、监管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三) 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不得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偿制度,举报制度,具体由市林业局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要对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弥勒市退耕还林补贴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8019 

           0873-6122568 

   附件: 2015年弥勒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