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第4号)
- 发布日期2021-10-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4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1年8月4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8月19发布了第2号公告,由于州级平衡工作尚未完成,8月27日发布了第3号延迟公告,9月26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1年9月26日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决策发言人: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晴川;2.听证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袁云杰;3.听证监察人: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组成员石福林、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文;4.记录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科长吕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杨志芳;5.听证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代表、村委会代表、村小组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共42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 42人,实到听证代表40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东风农场管理局小平地社区林勇代表提出“由于土地征收工作大部分在冬季,葡萄盛果期补偿标准分三类,如何判定补偿标准”。
(二)东风农场管理局小平地社区林勇代表提出农业设施中“钢架大棚”的补偿标准2-6米有很大的区分,补偿标准偏低。
(三)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吴世清代表提出实际征地过程中“蔬菜”包括种类繁多,价格参差不齐,《草案》中统一按2500元/亩进行补偿不合理,建议细化“蔬菜”种类据实给予补偿。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雪彪代表提出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中应对相同结构的建筑物按层高进行区分,且说明是否包含装修的费用。
(五)东风农场管理局小平地社区林勇代表提出“机井”的补偿标准偏高。
(六)弥阳街道办事处大树社区李锦鹏、付红惠两位代表提出“坟墓迁移”的补偿标准偏低。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一)本次补偿方案中“葡萄”的补偿标准是结合弥勒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备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农业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补偿。
(二)农业设施中“钢架大棚”的补偿标准,根据实际调查复核后,方案中的补偿标准符合实际情况。
(三)“蔬菜”的补偿标准,根据弥勒市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编制详细的补偿标准。
(四)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应在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且注明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包含装修的情况。
(五)“机井”补偿标准在结合主管部门及实际情况后已进行了调整。
(六)“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在结合主管部门及实际情况后已进行了调整。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对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技术单位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审核及州级平衡。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结果待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综合平衡确定后,最后公布实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