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415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21年上半年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上半年,弥勒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促进消费潜力稳步释放,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
一、 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一)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一季度呈回落趋势。上半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44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高于全州0.8个百分点,低于一季度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亿元,同比增长13.0%,增速低于一季度2.8个百分点。
(二)城乡市场同步发展。上半年,全市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6.83亿元,同比增长12.3%,较2019年1-6月增长4.7%,两年平均增长2.3%;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7.61亿元,同比增长12.5%,较2019年1-6月增长5.4%,两年平均增长2.7%。
(三)餐饮收入增速快于商品零售。上半年,全市实现商品零售43.73亿元,同比增长10.4%,较2019年1-6月增长4.5%,两年平均增长2.2%;餐饮收入10.71亿元,同比增长21.1%,较2019年1-6月增长6.7%,两年平均增长3.3%,增速快于商品零售增速10.7个百分点。
(四)消费需求稳步释放,占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比重较大的家电类增速亮眼。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中,刚需消费同比增速三增一降:上半年,粮油食品类和烟酒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2%、10.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增长48.1%,饮料类零售额同比下降42.5%;升级类商品零售保持增长:上半年,金银珠宝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均实现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8%和13%;占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比重较大的家电类增速亮眼:上半年,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零售额0.39亿元,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限上部分的比重为16%。
二、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限上单位占比低,“一枝独秀”明显。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8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4%。从构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看,零售单位、住宿单位、餐饮单位均存在一家单位销售额(营业额)占整个行业一半以上,“一枝独秀”明显。
(二)新入统单位后备不足。工信、统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大的零售企业微乎其微,而经营比较好的个体餐饮配合意愿低。
(三)消费后劲不足。受疫情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大部分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城乡居民理性消费,相应的消费需求减弱;加之电商网络购物导致购买力外流现象比较突出,网络消费不断扩大,网上购物分流部分实体店零售额,严重影响传统商业消费增长。
三、推进消费品市场稳步推进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增强限上商贸企业市场竞争力。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促消费政策,强化金融、财政、就业等各项政策协同联动,发挥好政策措施的整体效应,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每个企业,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对限上单位的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认真深入单位,准确了解单位经营情况,因企(因个)施策,确保限上单位健康发展。
(三)多渠道培育限上单位,提高限上占比。要高度重视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从而做大做活全市消费品市场;对有特色、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大力扶持;对已达限但对入统意愿低的要认真疏导,消除顾虑。
(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收入决定消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或多或少受到了影响,制约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要多渠道、多方位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