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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24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弥安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做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 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季度分析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聚焦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闭环机制,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涉及乡镇(街道)负责;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

  2.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交通运输、农科等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湖区、库区、景区等重点水域以及重点船舶的联合巡查执法,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水上运输无经营资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非法载客、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非法采砂运砂、“三超”(超载、超员、超速)运输、违章航行,特别是自用船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运输和非法捕捞等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检查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乡镇(街道)负责;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

  3. 加强重点船舶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突出重点水域、重点库区、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科学布置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现场监管巡查。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旅游客船、渡运船舶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督促经营单位加强洪水期的船舶系泊管理,落实船舶停泊期间留人值守管理规定,市水务、气象、电力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沟通,在大风、大雾、暴雨、能见度不良等极端气象下,要及时有效向有关水运企业、渔业船舶经营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弥勒供电公司,涉及乡镇(街道)负责;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底前完成)

  4. 加强船舶安全源头监管,抓好渔业船舶调查清理,摸清渔船基本状况,建立监管对象和范围清单,规范全市登记在册渔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预警等工作。(市农科局负责,涉及乡镇(街道)配合;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5. 加强企业(船东)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州级相关岗位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要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加强船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船员上船任职前要进行任职条件或转岗任职资格审查,开展相应安全技能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负责,涉及乡镇(街道)配合;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 年底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负责, 2021 年底前取得 阶段成效,2022 年底前完成)

  6. 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并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 年底前完成)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实现“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2021 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7.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配合州级部门推进实施网格化管理,鼓励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市农科局负责,市应急局、涉及乡镇(街道)配合;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2022 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8. 充分发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职能作用。认真执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相关规定,涉及渔业船舶的,农科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加大一般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力度,对每起事故开展深度技术调查,深挖内部安全管理和源头管控问题。要强化事故规律分析,强化源头防范措施整改,狠抓源头治理。(市安委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9. 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政府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长期坚持)

  10. 强化事故教训吸取。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职尽责。(市政府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或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以及行业(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找准工作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有机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全面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治理,严格督查检查,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断总结梳理工作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持续深化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梳理专项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措施要求,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注重以点带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阶段总结。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解读,落实过程督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专项工作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任务推进,定期通报行业领域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三)狠抓问题整改,严格跟踪问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有关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市安委办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加强指导督促,视情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实施方案、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每年6月18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8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 李红庆,电话/传真0873- 6163504,邮箱:545004126@qq.com。

                         弥勒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