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十九期
弥勒市2020年1-4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20年1-4月份,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6起,去年同期44起,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8.18%;死亡13人,去年同期死亡8人,同比上升62.5%;受伤3人,去年同期受伤6人,同比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558.38万元,去年同期22.923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35.4563万元。(其中: 工矿商贸发生2起,死亡3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煤矿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起,去年同期8起,同比起数持平;死亡9人,去年同期死亡8人,同比起数上升12.5%;受伤3人,去年同期受伤6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7.75万元,去年同期3.02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上升156.6%。(其中:生产经营性8起, 死亡9人 ;石锁高速公路发生3起,死亡3人)
2.消防火灾事故:发生25起 , 未发生伤亡事故, 去年同期发生36起, 未发生伤亡事故, 同比下降30.56%;直接经济损失12.63万元;去年同期直接经济损失19.9037万元。同比下降36.54%。
3.工矿商贸事故:发生2起,死亡3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去年1至4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煤矿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去年1至4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1-4月,弥勒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6起,死亡13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58.38万元。
(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弥勒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会议通报了去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就统筹做好当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弥勒市组织有关单位在市会堂1-1分会场收听收看全国、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相关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共计110人。
会议指出,一是从2019年的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二是当前全国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工业园、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确保见到实效;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解决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整治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红河州接着召开全州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对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要求。
罗萍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责任重大,全州上下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论述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担当,高位推动工作,严格监督考核,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始终筑牢安全防范这道屏障不松劲。
罗萍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精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抓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时段检查、推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聚焦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这条底线,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罗萍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系统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在做好应急救援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保障、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下足功夫,着力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积极贡献。 (市应急局 市融媒体中心)
『监察动态』
市应急局采取“2+1”模式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月15日,市应急局采取“2+1”模式,即联合州应急管理局及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对云南梦达尔异型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小龙潭采石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听取专家建议和企业负责人情况介绍及查阅台账资料后,市应急局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所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对企业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对专家查找出的9项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二是层层落实疫情防控管控责任,做到防控和生产“两手抓”;三是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启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将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常抓不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市应急局 向汝洪)
弥勒市重拳出击,全面整顿烟花爆竹市场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弥勒市成立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联合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高压态势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月27日,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集中销毁了1360件(箱)烟花爆竹,价值约9万余元。本次销毁的烟花爆竹主要是近年来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中收缴的均为个人燃放类产品。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的类别、数量等情况,在阿基邑采石厂采取野外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作业。销毁结束后,作业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行燃烧检查,确保所有烟花爆竹全部销毁、火种全部熄灭,确保不留后患和不破坏环境。下一步,市应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打击“下店上宅”经营、“前店后宅”经营、异地经营、多点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的良好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市应急局 蔡永寿)
市应急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等各项责任措施,有效推动我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近期,市应急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全市7家尾矿库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旨在汛期来临前及时发现每家尾矿库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通过排查,全市7家尾矿库无重大安全隐患,库区无积水,对检查出的14项问题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完成。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提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三是溢洪道、截洪沟要保持畅通;四是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上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市应急局 向汝洪)
朋普镇开展免烧砖厂专项安全检查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紧盯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强化监督检查,有效管控各类风险隐患。近期,由分管领导带队,朋普镇应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开展免烧砖领域专项安全检查。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生产一线,逐一对辖区内11家免烧砖厂展开检查。通过查看作业现场,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责任制等方面情况,认真查找各企业在生产作业、机械设备、原料堆放、砖块堆码和装卸、用电以及生产生活用房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到位。每到一处,检查组都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二是深刻汲取近期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禁赶工期、抢进度、抢订单,超强度加班、超强度作业,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事故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扎实做好预案、队伍、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此次检查,出动车辆2辆,人员8人次,检查免烧砖厂11家,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18条,要求立即整改。检查达到了预期效果,各企业表示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的最大效益”这一理念,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绷紧安全风险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朋普镇应急服务中心)
西三镇:念好“三”字诀 拧紧“安全阀”
今年以来,西三镇提高站位,主动担当,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念好“全、广、实”三字诀,守好每一道“防疫关”,拧紧每一道“安全阀”,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念好“全”字建机制,筑牢制度“防火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落实“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三包保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级分解下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检查、督查、考核、奖惩问责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体系,及时修订了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切实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念好“广”字抓宣传,常打思想“免疫针”。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悬挂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挂图等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等,提高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营造出人人参与、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层层做到抓好落实,在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盯紧,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60余份,召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会议会6次,180余人次参加。
念好“实”字强责任,常念监管“紧箍咒”。疫情之“险”加上安全之“险”,可谓风险叠加,西三镇党委、政府打起“十二分”精神,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置性条件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本着“多看一眼,多说一句,多做一点”的“三多”原则,加强监管巡查,确保隐患整改不留死角、盲区,把“实”体现在各个生产环节和工序中,对于企业、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镇应急服务中心联合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多个部门每月一次“点对点”“面对面”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指导服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形成现场监管核查常态化,对于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解决的填写问题清单交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出动安全生产检查组37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条,现场整改19条,限期整改9条。 (西三镇应急服务中心 王正芬)
『行业风采』
弥勒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现场排查行动
今年,弥勒市开展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该项目涉及本市7个乡镇28条道路,共排查隐患里程195公里,预计投资1365万元。根据弥勒市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农村公路实地勘察行动,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法,对急弯、长下坡、临水、临崖、高边坡安全防护等事故多发点进行安全隐患调查。通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方式展开现场排查,为农村公路系上了“安全带”,构筑了便民利民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线。 (市应急局 马延祥)
弥勒市应急局参加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会议
4月29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一期视频培训会议,弥勒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以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7人在便民服务中心3-26会议室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此次培训会,主要讲解钢铁企业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如何辨识管控企业重大风险,并通过列举一些典型事故,使具体细节更加通俗易通、深入人心。
会后,市应急局副局长赵明,要求企业通过培训,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应急局 宫承水)
『宣传教育』
新哨镇组织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发展永恒的主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宝。近期,弥勒市新哨镇应急服务中心针对部分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企业生产设备或装置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有缺陷和教育不够等方面的问题,紧紧围绕提升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认清企业经济利益与安全经费投入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方面,大力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活动。通过在集镇设点和深入各企业讲解宣传,累计发出各类安全规定(资料)、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公民安全知识手册共1500余份,安全生产宣传环保袋600余个。 (新哨镇应急服务中心)
『安全知识』
◆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按照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如果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而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就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任何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均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这里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行为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情况十分复杂,根据危险物品种类不同、违法行为性质不同等,其主管部门也不同。除安全生产法外,我国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还制定有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等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因此,本条没有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而仅仅作衔接性规定,实践中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有关部门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上述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比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未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又比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爆炸罪等犯罪。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就可能属于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最后,必须由于违反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