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0
- 发布机构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
- 文号弥东发【2019】30号
- 发布日期2019-11-08
- 有效性有效
中共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委员会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科室中心、驻局相关单位:
为有效做好东风农场管理局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为做好东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成立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张睿鹏 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陈爱明 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李振鹏 党委副书记
黄 洪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普 飞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建梅 副局长
王体伟 副局长
蒋云刚 党委委员
张 松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 杨鹏明 局党政办主任
雷艳红 局财务统计科科长
马金梅 局组织人事宣传科科长
皇 芳 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秀春 局工青妇管理科科长
张云波 局综治维稳办主任
贺湘滇 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科科长
王 飞 局集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谢伟凡 局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雁 局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关 毅 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华勇 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吴永林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杨有红 东风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 俊 东风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平荣 东风司法所所长
李会莲 东风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戚东红 明以则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林 勇 小平地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姜进林 鸡街铺社区党总支书记
高兰芬 普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施宇峰 黄家庄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振阳 局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慧斌 局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周 权 局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范兴昭 局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陈红有 局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各社区、小组干部和监测员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由局党委书记张睿鹏指挥全局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转移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地质灾害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群众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组。各组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转移安置组
组 长:李振鹏
副组长:杨华勇
成 员:综治维稳办、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青妇管理科、集镇建设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组
组 长:普 飞
副组长:关 毅
成 员: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组
组 长:王体伟
副组长:张 雁
成 员:资源管理中心、东风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数据记录、资料整理上报,按指挥组的命令传达预警信号,继续全方位监测,及时确定灾害等级并上报。
(四)抢险救援组
组 长:张 松
副组长:杨有红
成 员:东风派出所、武装部民兵、安监站、产业发展中心部份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困群众的救援。
(五)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建梅
副组长:王 俊
成 员:计划生育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 、东风中心卫生院抽调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受伤者进行伤情鉴定,组织疾病预防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六)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 松
副组长:杨有红
成 员:东风派出所、武装部民兵、安监站、综治维稳办部份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及撤离后的安全巡逻,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七)群众工作组
组 长:黄 洪
副组长:赵 妍
成 员:纪检监察室、东风司法所、信访室、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地区群众的安抚思想稳定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蒋云刚
副组长:杨鹏明
成 员:党政办、财务统计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救灾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工作。
(九)信息报道组
组 长:李振鹏
副组长:马金梅
成 员:组织人事宣传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情况信息的采集及宣传报道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社区、小组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小组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局机关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各小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社区各小组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各小组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管理局要将各社区各小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管理局各社区各小组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资源管理中心和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局机关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小组;各小组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及市国土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级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局资源管理中心和东风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
(三)局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