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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安监局
  • 文号
    弥安办发〔2018〕104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红安办函〔2018〕40号)要求,市安委办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弥勒市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首个宪法宣传周和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要求,弥勒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弥勒市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下简称“宪法·安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结合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各部门实际,集中开展“宪法·安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为弥勒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宪法·安法”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底至12月中旬。其中,“宪法·安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安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宣传活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三个需要”“十个坚持”“七个要点”等重要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弥勒跨越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活动期间,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推动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为宪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展示安全生产法的实践成果。把宣传《安全生产法》同宣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法规制度实践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矿山、危化、建筑、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介绍我市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发放防尘、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常识宣传资料,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努力使社会公众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执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宪法安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安法精神和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心中。

  1.营造好“宪法·安法”宣传氛围。要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在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交通主干道、村镇(社区)、服务窗口等重点场所,利用宣传栏、灯杆、LED大屏、门厅、宣传架等公共设施,大量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板报或专栏,播放宪法安法公益广告,摆放宪法安法文本和有关常识手册,使群众在出行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宪法安法教育,在社会层面营造宪法安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开展好“宪法·安法”宣讲活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普法志愿者,开展宪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解读活动,深入基层、村居(社区)开办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加深对宪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筑牢干部群众思想基础,扩大宣传宣讲的活动效果。

  3.组织好“宪法·安法”集中宣传。市安委办联合弥阳镇政府、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于12月5日在弥阳镇佛城商都门口(康平路与拖白路交叉口)组织启动“宪法·安法”集中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在当地广场、公园、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宪法安法宣传及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联合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向群众近距离、面对面的提供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二)计划落实好学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际,针对重点对象、重要事项开展宪法安法学习宣传活动。

  1.强化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新任命、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进行一次宪法宣誓。要坚持以案说法,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开展生动直观的法纪教育。

  3.开展执法检查。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协调安排好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宪法·安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大各类传统媒体报道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率、重要频道、重要时段、重点栏目,持续播放“宪法·安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字幕、弹窗等形式滚动播出学习宣传标语。

  2.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善于运用“网言网语”和互动式的宣传方式,积极推送“宪法·安法”宣传活动内容,制作推送与宪法安法有关的微视频和动漫、公益广告,增强宪法安法宣传活动的渗透力和吸引力。

  3.组织收听收看法治专题节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国家工作人员收听收看在宪法安法宣传活动期间播出的各类法治专题节目。同时要积极组织举办典型法治人物、优秀法治工作评选活动,用群众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宪法、安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体现地方特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认真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宣传特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传播好法治理念,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规定条款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宪法·安法”宣传活动中要坚持反对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实效的原则,广泛运用“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为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好宪法安法内涵,弘扬好宪法安法精神。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经验,并于12月10日前,将制定的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霖,联系电话(传真):6163499,邮箱:15316186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