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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9-163041-29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8
  • 有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3月1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弥勒市醉轩居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KYH200E   赵丽琼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4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丢失通用定额发票存根联6本:100元1本,50元4本,10元1本,发票代码,号码详情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350元 0.04 2021-03-11 2021-03-26 2022-3-26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以纯服装店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LY97H05   赵锦波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5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丢失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2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号码:0038606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200元 0.02 2021-03-12 2021-03-29 2022-3-29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王方琼干菜调料店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NC4646A   王芳琴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6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丢失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5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号码:00394056—4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 0.05 2021-03-12 2021-03-29 2022-3-29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竹园镇花园宾馆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KXE7E35   胡有琼 弥勒竹园分税  〔2021〕 3  发票违法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丢失发票,丢失发票代码:153001466149,发票号码:34941951-3494200;33910751-33910800,17147101-17147150,17136501-17136550,17120201-17120250,29834101-29854150;29741501-29741550;07052751-07052800;06568151-06568200;06326952-06327000;发票金额50元。丢失发票代码:153001665041,发票号码:00909151-00909200;00903701-00903800;00900951-00901000;33027251-33027300;12838451-12838500;00089401-00089500;0081101-00081200;00036101-00036130;发票金额20元.丢失发票代码:153001464147,发票号码:11933101-11933150;33722651-33722700;33378550-33378650;26430151-26430200;25797351-25797400;25786601-25786650;01559551-01559600;01559601-01559700;发票金额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600元 0.06 2021-03-15 2021-03-30 2022-3-30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竹园税务分局
陈世云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LK0GQ09   陈世云 弥勒竹园分税  〔2021〕 4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已开具的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10份,发票代码:153001314931,号码:00671661至006716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 0.05 2021-03-15 2021-03-30 2022-3-30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竹园税务分局
江达友 个体工商户 00000000000000000X 5325263208592 江达友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7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200元 0.02 2021-03-16 2021-03-31 2021-03-31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