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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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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弥勒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省、全州税务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筑牢“六个必须坚持”的思想基础,落实“六化”措施,紧扣“四力”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政策综合提高政治站位、创造工作实绩,以法治综合规范税务执法、守住规矩底线,落实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完善税收法治体系,增强税收法治理念,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扎实推进弥勒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弥勒税务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弥勒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弥勒市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实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弥勒税党委发〔2020〕27号),推动市局党委班子并带动全局党员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弥勒税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并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全州税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学习视频会,认真领会思想要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税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弥勒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组织收入为中心,做好税收本职工作。扎实做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科学分析、研判经济税收形势和税源结构变化等情况,切实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税费征管的职能作用。抓好重点税源企业监管,适时掌握重点税源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监控重点税源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020年,市税务局组织税收收入166,983万元,同比增长6.8%,增收10,635万元。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994万元(含州局一分局入弥勒库收入),同比增长6.5%,增收7,24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3,065万元,同比增长7.2%,增收6,964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5,929万元,同比增长1.8%,增收284万元。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2020年继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疫情发生后,我局着力细化“六稳”“六保”举措,落实落细税务总局“四力”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宣传落实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简便办税程序,切实将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发挥效益。
3.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简证便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税务局对照2018年制定下发的弥审改办〔2018〕11号文件及《弥勒市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组织开展了本单位的“取消索要证明材料”回头看工作,一是对照清单梳理已公告取消的证明事项,各业务部门是否遵照执行,未再要求纳税人提供;二是结合前期开展的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再次梳理各部门拟发的制度、规范及文件通知中是否新增或加设已明文取消的证明事项。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梳理县局级权力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完成了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等八大类执法事项在内的弥勒市税务局及其七个派出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权责事项信息表》的编制、审核及对外发布工作。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要求,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集中清理等工作,加强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工作,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确定性。2020年初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计15件,逐件进行清理。
2.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9月按照省州局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税部分内容进行梳理,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清理工作中共梳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清理意见为继续有效的4件,拟修订1件。年底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结合市政府同期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由原弥勒市国税局草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1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建议。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修订制发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委员会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弥勒税党委发〔2020〕30号),明确了党委工作的原则、职责、议事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更好发挥党委在全市税收事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0年初,结合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了《弥勒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和《弥勒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弥勒税发〔2020〕2号),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范围。随后在7月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关于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弥勒税发〔2020〕44号),成立了市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建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审核主体及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末尾发言”制度;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2020年共召开局党委会议31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坚持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密联系起来,优化办税服务线上线下双提升,做好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好各系统的测试、运维管理工作,加强电子档案系统的运用推行,力推实名办税系统的使用,充分利用各系统促进税收现代化进程。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跟踪指导,确保推行到位、持续深化、总结提升。2020年正式制发了《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弥勒税发〔2020〕2号),完成了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等八大类执法事项在内的弥勒市税务局及派出机构的权责事项清单的编制、审核及发布工作。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2020年按照州局党委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要求,“全员查风险、层层抓防控、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全面查找各岗位、各环节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围绕8大类权责事项,做到查找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全局194名在职干部职工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并作出风险防控承诺。二是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2020年开展了内部风险自我排查、复核,对排查重点领域“票证管理”进行分部门的风险自检自查和制度完善;组织全局各部门排查税务工作风险点,结合各部门自身业务范围查找、确认风险点,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排查了税务机关以及委托代征单位,自2016年以来税收票证、代开发票等的使用、作废、管理情况以及现金税费收取情况。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以监督防控风险。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选取相应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方式采取现场监督、部分抽查、全面检查、实地核查、外部调查等进行,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同时纪检部门紧盯市局疫情防控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支持疫情防控的具体税费政策, 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措施。督促各业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政府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措施,保障好复工复产企业纳税服务,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020年配合国家审计署对云南省税务局开展的审计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组织开展疑点数据核查,认真复核取证单内容,及时客观地对审计意见书进行反馈。对查实的问题认真按时完成整改。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2020年对税收执法督察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过错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全年共对4人次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对外公布纳税服务投诉电话,做好12366纳税服务投诉工单和其他渠道投诉的及时处理。2020年共及时处理各类型纳税服务投诉4起,确保了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今年以来,强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配合。及时完成政务服务部门下发的各项工作,完成了193项政务服务事项的逐项补充完善。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及时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监管事项总数10项,认领填写检查实施清单5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跟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维及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的事项监管率为90%。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2020年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法宣在线),要求185名执法干部积极参与,提高参学率。积极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重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系列活动,制发了全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人手一册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与线上答题等方式掀起学习民法典的高潮。
2.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加大税收法治宣传,增强税收法治理念。大力推进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持续推进税法普及教育的基础上,结合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深入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党委、州委州政府、州局党委、市委市政府、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宣传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落实成效;广泛展示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厚植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结合中宣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活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纳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疫情发生以来,坚持以网络宣传为主,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产复工4个方面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培训,通过微信群、QQ群宣传辅导,特殊企业采用电话一对一辅导,做到辖区所有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共开展集中培训三场,培训纳税人620人次,一对一宣传辅导892人次,通过微信群、QQ群推送宣传辅导20余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2974人次。 对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社保费等优惠政策开展宣传解读,操作辅导,对接享受生活服务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电话、微信、QQ的方式,告之可享受政策1000余户。还通过融媒体中心(弥勒广播电视台)播发由税局、人社、财政、医保、农商行签发的《弥勒2020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新规通告》。通过外网发布了《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重点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6个方面9项脱贫攻坚重点政策进行了广泛性宣传。
3.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圆满完成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A级纳税人35户、B级1473户、M级1080户、C 级28户、D级247户。并于6月24日在办税大厅公示栏,向广大纳税人正式对外公示A级纳税人35户名单。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及时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推送各商业银行,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贷款支持。2020年,弥勒市各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共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12笔,金额11246.63万元,涉及小微企业90户。
4.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2020年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数据适时共享,信息及时交换,达成共治共享默契,形成协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弥勒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意见》初稿,努力打造“政府主导、税务协调、部门负责、行政监督、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力促涉税信息的有效利用,提升弥勒整体征管质效。并依法配合公检法部门的数据调取工作。及时准确向第三方提供所需数据,协手做好税收共治。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依托“学习兴税”等平台,积极配合省局探索开展全省税收法治轮训新模式。落实《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州局贯彻落实措施,组织新录用公务员顺利通过2020年全国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税收法治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支持开展好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税收法治实践需要,加大对公职律师的统筹使用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按照市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落实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2020年全年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年底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已按时向市依法治市办上报个人2020年度述法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税收法治环境还需改善。按照“善治、法治、共治”的要求,我们执法的随意性问题时有发生,部门协同、数据传递还不够流畅,“放管服”后续管理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当前打虚打骗、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党风廉政、涉税舆情等方面风险还不小,税收工作环境依然复杂。二是税收治理方式亟待转变。在系统治理上,各项税收制度、征管手段、税收资源的衔接配套不够紧密。在依法治理上,税收监管出现能力跟不上、管控不到位、征管有漏洞等问题,在综合治理上,税收共治格局的法制保障和机制体系还需要完善。三是税收治理能力急需提升。在工作联动和税种管理联动方面不够紧密,干部队伍普遍存在业务危机和本领恐慌,数据管理、风险应对、新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能力不足,税收营商环境还需持续优化,抓工作落实的机制还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21年,弥勒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部署,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引擎干好税务开拓新局面,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二)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三)大力推行精细服务,提升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继续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与模范机关创建相结合,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进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创新税费服务个性化措施。
(四)科学实施精准监管,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好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为基层减负最实化等工作。严打涉税违法行为,持续形成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五)深入推进精诚共治,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加强在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社会化协同,推动与更多部门拓展涉税数据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厚植向善向上良好氛围、增强干事创业“六大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健全队伍组织体系,优化班子结构,提升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水平,完善升级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