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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9-163040-6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5
  • 有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3月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弥勒市木香饭庄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KD7WP4A   吴永琼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17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已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1276份,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450元 0.05 2021-02-01 2021-02-24 2022-2-24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俊林羊肉馆 个体工商户 00000000000000000X 532526600237915 纪文俊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18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200元 0.02 2021-02-02 2021-02-25 2022-2-25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杨杰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NUCYP64   杨杰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19  发票违法 丢失已验旧发票存根81份,空白发票9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的规定 罚款 罚款1800元 0.18 2021-02-10 2021-03-01 2022-3-1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春园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MM2PY0P   黄万春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0  发票违法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225元 0.02 2021-02-23 2021-03-10 2022-3-10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傣哩傣气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KPH5A2R   刘保芬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1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丢失通用机打发票存根联210份,发票代码,号码详情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1900元 0.19 2021-02-24 2021-03-11 2022-3-11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云广水泥制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532526MA6MCPNP23   左建云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2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20-01-01 至2020-12-31 、2021-01-01 至2021-01-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200元 0.02 2021-03-02 2021-03-17 2022-3-17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
弥勒市荣盛摩托车销售行 个体工商户 00000000000000000X 532526600161593 钱荣琼 弥勒弥阳分税  〔2021〕 23  发票违法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5份,发票代码:153001714018,号码:02696228—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 0.05 2021-03-02 2021-03-17 2022-3-17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弥阳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