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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2933-33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制定《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决定举行《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制定《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0年4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30至50人,其中:

  1.《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或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等。

  2.本县年满18周岁,工作生活在弥勒市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3.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各乡镇、县属各委、办、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宜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者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2020年4月10日至4月13日的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节假日除外)内,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填报;

  报名信函寄至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邮政编码:6523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传真:0873-6122518;

  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602430197@qq.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17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0年4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红河州弥泸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873-6125709

  特此公告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