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1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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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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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201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201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确定,3月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随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出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调查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也明确了。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依据省、州的安排部署,6月弥勒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是在10年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地类的分布和利用状况,详细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为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摸清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四、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县级、地级、省级、国家级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并构建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开展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三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四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五是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将广泛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