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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505-8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0
  • 有效性
    有效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一、材料要求 

  所需材料见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筹建申请审批表》中的填报说明。 

  二、人员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保证能在职在岗。 

  2.经营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员、验收员、采购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设施设备 

  1.弥勒市主城区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乡镇集镇所在地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乡镇集镇所在地以外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 

  2.必须有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必须有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经营血液制品的,冷藏设备应经验证,并制定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其它设施设备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 

  四、药品零售许可申办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