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6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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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资助政策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弥勒市采取“奖、贷、助、免、补”等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多元政策资助,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彻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现将有关资助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一、学前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由中央、省、州、市级财政配套,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300元/生·学年的资助,覆盖面达到在园幼儿的30%(建档立卡户子女全覆盖),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学前班所属小学申请资助。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学前教育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爱德基金会给予134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学前班所属小学申请资助。(E万行动项目是爱德基金会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的资助,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并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孤儿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感恩社会,促进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而实施的项目。)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在享受上级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市级按1500元/生·学年进行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二、特殊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6000元/生·学年;
2.寄宿生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1250元/生·学年,学生或其监护人无需申请;
3.营养改善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00元/生·学年,学生或其监护人无需申请。(实际按在校4元/生·天计算)。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134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市级按800元/生·学年进行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三、义务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小学:600元/生·学年,初中:800元/生·学年;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再增加200元/生·学年)。
2.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学生或其监护人无需申请。
3.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00元/生·学年(实际按在校4元/生·天计算),学生或其监护人无需申请。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爱德基金会给予134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年检合格以上民办学校)就读的,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市级按小学300元/生·学年、初中500元/生·学年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四、普通高中
(一)上级资助项目:
1.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社会特困供养等四类学生,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学杂费减免。
2.普高国家助学金:市内普通高中一类特困学生按2500元/生·学年补助(建档立卡户子女全覆盖),二类贫困学生按1500元/生·学年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助。
3.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2500元/生·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助。
4. 民族高中班学生补助:对录取进入红河州民族高中班的学生,按2500元/生·学年给予专项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助。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268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市级按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五、一般中、高等职业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
1.中职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一至三年级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标准2000元/生·学年,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免学费。
2.中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补助(一、二年级建档立卡户子女全覆盖),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助。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2680元/生·学年的资助;就读高等职业学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500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一般中、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并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后两年)在校学生,市级按3000元/生·学年的“雨露计划”资助标准进行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六、东西协作中等职业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对到东部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弥勒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等享受学校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等补助政策,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免补。
(二)E万行动项目:对到东部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268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根据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滇西实施方案对送到东部学习的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生,市级除按5000元/生.学年的“雨露计划”标准给予资助外,州市财政还给予2000元/生.学年的生活费、路费给予补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四)“润雨计划”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对送到东部学习的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生额外给予2000元/生.学年的资助,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资助。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一)上级资助项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专科、本科助学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于每年9月1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办理。
2.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弥勒市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受名额限定,优先市内普高学校毕业的建档立卡户子女),领到录取通知书时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补助。
3.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计划:对考入中央部委办直属院校贫困学生连续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高校期间某一学年内挂科超过2科,自挂科当年终止奖励资助,领到录取通知书时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奖励。
4.云南省学费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高校期间某一学年内(含预科)挂科超过2科,自挂科当年终止奖励资助,领到录取通知书时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奖励。
5.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对当年考入国家“985”和“211” 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院校的学生一次性奖励资助3000元,领到录取通知书时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主动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奖励。
6.高校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350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由学生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7.研究生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学年、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13000元/生·学年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由学生主动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二)E万行动项目: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弥勒市籍家庭贫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孤儿,由爱德基金会给予5000元/生·学年的资助(含五年制大专班四、五年级学生),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资助。
(三)市级资助项目:弥勒市籍建档立卡户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在享受国家各类政策的同时,市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专科3000元/人(五年制大专班四年级时申请),二、三本4000元/人,一本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补助。
咨询机构:弥勒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73—6123373
联 系 人:陈老师 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