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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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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举办文化市场经营业主 法律法规培训
2019年5月31日,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会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就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相关培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就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等作了解读。文旅局付副局长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二十督导组在云南督导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意见,要求各行业业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到我市的“扫黑除恶”行动中,促进文化市场的有序繁荣发展。
培训会强调:一要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守法意识。要求文化市场经营者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在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自觉、自律的遵循、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要求文化市场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娱乐场所,通过社会效益和知名度的提升,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三要增强安全意识。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要求文化市场经营者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以确保文化场所的安全经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四要开拓创新,优胜劣汰。要求文化市场经营者要改善行业形象,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要有开拓意识、超前意识、高品位意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淘汰规模小、经营差、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单位,引导经营业主向规模化、树品牌的方向发展。
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为弥勒市从事网吧、歌舞娱乐、印刷企业、音像制品、书报刊、电子游戏、电影放映等文化市场的经营业主,以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和乡镇文广中心负责人等200余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各经营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市场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书共计5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