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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1756-11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旅局依法查处一起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案件

  2020年10月30日,弥勒市旅游指挥中心接到游客通过“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投诉我市某旅行社关于“10月23日昆大丽香8日游”行程中导游强制购物、辱骂游客等问题。 

  接到投诉后,弥勒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弥勒市旅游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充分收集旅游合同、行程、购物凭证、团费收取凭证、录音等人证、物证资料,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受谈话,进行笔录,抓准抓实违法证据收集,固定处罚依据。 

  经过调查,证实我市某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未使用电子合同,仍沿用2017年4月版纸质合同手工填写,旅游合同中收取游客的团费为2400元/人,实际收取2920元/人,合同填写金额与实际收取费用不一致。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政府监管,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涉案旅行社30000元行政罚款,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涉案旅行社负责人对违法行为和事实表示认可,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陈述和申辩,不听证,并当场签订了《旅行社经营承诺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管理。下一步工作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旅行社监管力度,使旅行社合同签订逐步规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弥勒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