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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1757-98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旅局依法查处一起旅行社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案件

  

  2020123日,弥勒市旅游指挥中心接到李某通过“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投诉某旅行社关于 “122日-10日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78日游”行程中存在未按约定为游客安排温泉酒店、签旅游合同前才告知游客需支付额外费用、旅行社甩团等问题。

  接到投诉后,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对投诉人、游客及涉事旅行社、当事人深入调查,充分收集旅游合同、并团协议、行程单、团费缴纳凭证、录音等人证、物证资料,抓准抓实违法证据收集,固定处罚依据。经过调查,证实某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由于收取额外费用而发生争议,该旅行社与地接社取消了游客行程,但未告知游客并征得游客同意,导致游客未能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履行行程,在昆明被迫滞留了1天,该旅行社此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市文旅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该旅行社20万元罚款,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该案件为弥勒市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以来首件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力度创红河州近年来历史之最。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文旅局将紧盯突出问题,持续保持旅游市场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