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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1805-47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旅局组织召开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会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知晓度和美誉度,近日,弥勒市文旅局组织召开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会,市旅游执法人员、各景区景点负责人15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永德传达学习《省一机游办关于进一步加强“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的通知》(一机游办〔2021〕2号)、《州一机游办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对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景区景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实抓细宣传各项措施;二是各景区景点要在游客中心、售票处、酒店大堂、餐厅、商店、观光车等显眼位置粘贴宣传海报,提升宣传海报张贴的覆盖面和呈现度,加强景区内退货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熟悉退货流程,同时提升游客投诉处置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三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引导涉旅商品销售企业(经营户)诚信经营,鼓励主动承诺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保障,切实维护游客权益,营造弥勒“诚信旅游”良好环境。 

  会后,市文旅局向各景区景点发放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海报98份,要求及时在显眼处进行张贴,提高游客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