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82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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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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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社局开展“四项行动”助推乡村振兴
全面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弥勒市人社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突出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重点,全面谱写乡村发展新篇章。
一是开展转移就业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搭建劳企双方就业服务平台,“点对点、门对门”一站式通过专机、专列、专车全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市共转移劳动力19.87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8515人,省外转移4957人;依托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就业托底帮扶机制建设,在各乡镇合理开发一定数量的公路养护、农村保洁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就业。目前,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1083名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放补贴486.75万元。
二是开展返乡创业行动,助推乡村振兴。依托劳动力优势开发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广大返乡创业者和社会能人创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帮助困难群体就地就近找到工作,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收致富的良好格局。目前,全市共认定20家就业扶贫车间,开工率100 %,吸纳2260人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143人,发放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74.73万元;审核发放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117万元惠及1309名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省外每人补1000元、市外省内每人补500元)。
三是开展技能培训行动,助推乡村振兴。紧贴弥勒市产业发展需要、市场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全市12个乡镇开设了田间蔬菜种植管理、畜禽养殖、焊工、育婴员、美容师、小儿推拿、中式面点师培训等多工种培训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目前,已审核发放交通和伙食补助1344人135.94万元;共开展了线上线下培训137班次,完成就业技能培训6971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344人,累计发放培训补贴761.56万元。
四开展社保代缴行动,助推乡村振兴。加强困难群体信息数据共享和比对工作,精确掌握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应代缴的“三类”困难群体人数和人员名单,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确保征缴政策落实到位、到人。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人员208人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5900元、脱贫不稳定人员506人代缴63500元,突发严重困难人员4人,代缴400元。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