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843-21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提纲——基本公共就业政策篇

  一、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二、《就业促进法》中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就业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四.劳动者个人如何申报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当面告知书面承诺。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由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五、劳动者如何申报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和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之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二寸照片2张,外省、外地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常住人员证明,由受理其录用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六、鼓励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跨省务工、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凭车票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低于500元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助;其中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可按其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报销,不受500元/人的上限控制(仅限陆路交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可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七、什么是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哪些人员可以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88个贫困县开发的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托底安置岗位,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主要针对农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八、贫困人口在技能培训和创业方面可获得人社部门哪些支持?

  答:(1)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创业人员,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每人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并可按规定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在3年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其中:在贫困县创业的给予全额贴息,在非贫困县创业的给予2年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