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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9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弥医保函〔2023〕60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郑辐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弥勒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的建议》第100号建议,已转交市医保局主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分4点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针对弥勒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责任单位,残联、卫健、医保、民政、教育、财政多部门联动,从孕前、孕中检查,健康宣教、档案建立、康复治疗、医保报销、财政补助、监督考核等多维度开展此项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8〕58号)文件精神,2019年6月24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弥勒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弥政发〔2019〕22号),一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要求“残联和财政、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扶贫、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市残联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明确了救助对象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三是明确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①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②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连续康复训练3年;③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④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⑤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⑥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⑧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四是规定了工作流程:申请—审核—救助—结算。这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残联牵头组织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残疾家庭和残疾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卫健支持和督导医疗机构完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治能力,减少患者外流,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认真落实《弥勒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弥勒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弥勒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认定委员会及专家评审小组的通知》(弥残工发〔2021〕4号)、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开展弥勒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通知》(弥残发〔2020〕16号)等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申报标准、申报流程、认定程序等。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市残联每年联合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成立评估筛查组,结合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情况,认定救助对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咨询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89人(其中2020年75人、2021年91人、2022年139人、2023年84人),自2020年以来,救助了263名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452人次(其中2020年43名43人次、2021年84名93人次、2022年100名280人次、2023年36名36人次),263名残疾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救助金达208.73万余元,实现投入少、效果好、影响大、社会效益显著,有力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

  三、关于“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使弱势群体的残疾儿童和家庭得到最大限度地救助”建议

  办理情况:《弥勒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残疾儿童实行“应救尽救”。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统筹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用于儿童康复。截至目前,2023年我市前来咨询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共84名,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康复经费计算,需投入168万元。2020年以来,中央、省、州每年投入我市儿童康复救助经费324.6万元(其中2020年94.9万元、2021年62.7万元、2022年89万元、2023年78万元),救助0—10岁(语后聋及肢体矫治手术放宽到18岁)残疾儿童263名452人次。自2019年市政府出台救助政策以来,市本级因近年财政十分紧张,未投入儿童康复经费。从中央、省、州投入情况看,远远满足不了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特别是市级由于保障机构运转困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难度很大。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应救尽救”任务艰巨。虽然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救助政策,但是由于市财力有限,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应救尽救”。

  四、关于“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定点医疗单位及救助人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医保政策规避医院和医保局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让定点康复医疗单位能有一个安全的保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残疾儿童”建议

  办理情况:按照云南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残发〔2018〕198号)和弥勒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确定弥勒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通知》精神,2021年9月13日,经弥勒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专家评审小组及认定委员会认定、公示后,已将弥勒第一医院、弥勒市中医医院、弥勒市妇幼保健院、弥勒爱尔眼科医院4家医院确定为弥勒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目前,弥勒第一医院康复医学科共有医护技工作人员37名,其中,医师11名,护士15名,康复师15名,科室配置了肢体智能康复工作站、拥有价值700余万元的康复理疗设备百余件;弥勒市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共有医护技工作人员21名,其中,医师8名,护士9名,康复师4名,科室也配置了康复多功能训练组件、平衡功能训练等设备。弥勒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妇女儿童保健的专业机构,2019年5月22日由市残联捐赠康复设施设备20余万元,成立了弥勒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正式揭牌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52号)中对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有关问题规范作了明确规定:“经专家审定,对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个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按最长不超过90天的康复治疗期进行支付。超过规定治疗期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由医师出具康复治疗证明后,患者自费继续实行康复治疗,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医保系统增加自费编码)”。弥勒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此文件,本着“认病不认人”“应享尽享”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参保康复人员给予享受医保待遇。据医保系统统计,2021年至今,已累计共对203名参保康复人员给予医保待遇享受,报销医疗费用125.25万元,其中最多的是康复医疗人员,共计177名,报销医疗费用98.37万元,其余是言语障碍、运动障碍、偏瘫等人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享受到了相应的医保待遇,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得到充分体现。

  另外,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2〕5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对2015名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人均120元给予资助参保24.18万元,2022年1月—10月(按省、州文件精神,从11月残疾人没有了医疗救助)给予医疗救助838人61.25万元,确保此类人员能享受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我市目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开展的项目少、技术不足等短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弥勒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弥政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市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整合政策,形成合力,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惠民惠残政策家喻户晓,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落地见效。

  感谢你对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