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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弥文旅函〔2021〕11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答复 

 

山继红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禹门寺旅游景区建设,使之成为旅游观光地和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的建议》的第04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弥勒市文旅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关于规划建设弥勒市禹门景区旅游项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禹门寺位于弥阳镇丫普龙村委会小寨村内,始建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18),重建于清康熙、乾隆年间,现仅存后殿和北厢。建筑为双檐歇山顶穿斗结构,后殿坐西朝东,三开间两进间,两厢坐北向朝,五开间三进间,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寺前山崖上建有杨公祠和杨念尔读书处,石洞三洞相连(为张冲将军修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弥勒名胜禹门瀑布就在这里。寺内现存黔府施本寺常住绿由碑记(明万历三十六年),禹门常住题词等11块碑刻,不失为一处领略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以及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好去处,规划建设禹门寺风景区的,有助于丰富弥勒旅游业态,提高弥勒旅游资源使用效率,带动周边群众增收,把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与青少年励志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推进我市旅游业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建设步伐。 

  弥勒市自2016年11月纳入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来,紧紧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创建目标,抓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12月2日,弥勒市被文旅部认定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弥勒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同时,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禹门寺风景区的规划发展。 

  一、结合全域旅游规划,拓展禹门寺旅游发展空间 

  2017年8月,我局编制了《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把禹门寺纳入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突出禹门寺主体资源特色,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和优势,加强对禹门寺旅游景区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相结合建设,提升弥勒旅游的文化内涵和体验性,促进历史文化的保护、弘扬和传承,规划以一心、五区、四廊道为依托,形成串联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太平湖—雨补水库—锦屏山—锦屏后海—可邑小镇—红万村—下高甸村—小寨村—禹门寺—万亩荷园—白龙洞—云南红酒庄—东风韵—东风旅游小镇等旅游节点的环弥勒精品旅游圈。 

  二、积极将禹门寺纳入弥勒市文旅“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7月,我局正式启动《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高标准编制《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引领弥勒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聘请第三方北京中科景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7月22日,编制组一行到达禹门寺,对当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下一步将把禹门寺和周边资源作为弥勒市重要旅游资源进行规划,加快禹门寺景区项目落地实施。 

  三、加强项目谋划,推进项目入库,争取项目支持政策 

  根据弥勒旅游发展的主题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通过把禹门寺纳入旅游项目库,在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供给、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实施。发改部门把旅游项目纳入本地项目库,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的立项;招商部门把旅游项目纳入本地项目库,优先进行旅游项目包装、推介与招商;国土部门把旅游项目纳入本地项目库,优先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财政部门把旅游项目纳入本地项目库,优先支持争取上级资金。 

  四、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旅游服务实力 

  在禹门寺景区具备实施条件前,我局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结合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市场和资源吸引力等4A级景区的标准做好指导工作,力争一步到位避免重复开发。对旅游景区定期进行行业管理培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升旅游服务实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