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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yb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000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强党建”,夯实医疗保障系统组织建设

  (1)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有制管人机制。在总结历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干部职工每周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考核,将年度考核工作前移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制定并严格执行《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内部管理规定》,实现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经办业务、内控制度、会议制度等完善和落实,抓实抓细机关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

  (2)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担当责任意识。秉持严管有力度、关爱有温度,做好“管、育、爱”工作,营造全局人人看实绩争先进位,加快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将干部评先评优与考核激励相挂钩,让优秀的优先、有为的有位、能干的能上,年内调整充实科室、中心相关负责人9人,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得到进一步焕发、提振。针对现有办公电脑老化卡顿严重、使用年限超过十年和办公设备满足不了日常工作需求的实际,多方筹措资金,今年以来投入41.25万元新购置台式电脑35台、笔记本电脑6台、执法记录仪4台、录音笔5支、打印机8台、彩色复印机3台、数码相机2台,购置会议室桌椅及投影仪、音响器材和建设询问室,配备了影音监控设备。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体检权益和工会福利待遇,及时足额报销干部职工的差旅费,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归属感、集体感和荣誉感。

  (3)着力强化作风建设,拓宽监督管理渠道。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年召开警示教育会议24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0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明底线、知敬畏、立规范、守纪律。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等方式,全局5个科室、中心排查廉政风险点16个(其中:高风险点4个,中风险点7个,低风险点5个),并对应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20条,签订廉政承诺书32份。二是扎实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着力解决医保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医保服务痛点堵点难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采取线上全流程体验、线下全方位实地办理、暗访、随访服务对象或陪同办事等方式,完成“走流程”事项30项,其中:线上体验5次,线下窗口调研21次,陪同服务对象办事8次。发现问题17项,立行立改9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建议17条,上报省州等上级部门协调解决8项。三是高度重视信访问题处理,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今年以来,通过红河州政务信访平台接到反映医保报销、异地就医等问题信访件23件,办结回复23件,办结回复率达100%。

  (4)着力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到各定点医药机构和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开展遍访活动,积极听取对改进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化解“三医联动”联而不动、动而不合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不齐全、不及时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引导干部职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班子制定“民生实事计划”5条,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3件,党员“为民办事清单”34件,现已全部办结销号。积极主动向市政府和州医保局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支持,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金监管、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均走在全州13个县市前列,并在全州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2.围绕“保基本”,深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着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9,944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685人(含生育保险26436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89,259人(含未缴费参保新生儿674人),参保率96.28%,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95%参保任务。1—11月,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331万元,支出50,471万元,累计结余30,318万元。2021年共资助参保已脱贫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58,270人1,001.33万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压力。

  (2)着力巩固医疗保障受益度,医疗保障待遇全面落实。一是落实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1—11月,全市城乡居民享受医疗救助待遇9,177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34.38万元。申报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8人次,申报救助资金7.29 万元。二是落实分级诊疗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1—11月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结算统筹支付7,061.2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金统筹支付2,441.8万元;城乡居民基金统筹支付4,619.45万元)。三是完成2020年离休干部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用人员奖励金拨付兑现,兑现符合奖励办法的17名离休干部节约医疗费奖励金12.2万元;兑现符合奖励办法的16名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奖励金2.98万元。四是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金预付和医保支付,按确定后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预付金212.2万元。五是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工作。1—11月,共支付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893,596人次714.88万元。六是是落实大病保险待遇。1—11月,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89,259人,累计赔付8,253人次,赔付金额1,283.48万元。

  (3)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医药服务行为逐步规范。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与全市200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50家,定点药店150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今年新增17家,退出2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认真做好日常审核。每月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上报的住院、门诊报销信息进行审核,抽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对审核出的目录外药品、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录入、限级使用药品等违规情况给予扣除。1—11月,审核扣减不合理费用102.21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9.2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92.94万元),追回17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涉及使用的限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28,286个14.85万元。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巡查、现场稽核检查,及时指导和纠正定点机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3.围绕“高质量”,着力提升高水平医疗保障能力

  (1)着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巩固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已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已脱贫的47,204人中,扣除死亡、服兵役、服刑的71人外,其余47,133人全部参加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已脱贫人口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倾斜政策118,613人次,医保统筹支付215.14万元;享受28种特慢病门诊待遇倾斜政策3,486人次,医保统筹支付72.77万元 。享受住院待遇倾斜政策10,521人次,医疗总费用4,483.25万元,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4,295.5万元,“四重保障”支付4,071.64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支付3,430.16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14.15万元、医疗救助支付376.42万元、兜底保障支付150.91万元),住院报销比例90.81%。对符合《特殊慢性病就医证》办理条件的已脱贫人口持续给予办理、标识,现已办理3600人,占全市已脱贫人口的7.62%,做到应办尽办,切实保障已脱贫人口特殊慢性病政策待遇落实。二是多措并举做好边缘易致贫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共完成1,349人2021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占全市边缘易致贫人口总数(1,367人)的98.68%。三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制定出台《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为我市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四是及时调整市医保局挂包的西三镇麟马村委会62户已脱贫户挂联分工与责任,构建自下而上信息、线索监测预警机制。同时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名(其中1名为驻村第一书记)分别驻西一镇雨龙村委会和西三镇麟马村委会,确保部门定点帮扶工作及时开展。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遍访活动2次,走访挂联户124户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着力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补齐重特大疾病保障短板。根据州局出台的待遇政策,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并落实;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合理有序就医;落实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离休干部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离休干部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用奖励。

  4.围绕“最便捷”,着力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1)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进一步落实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合理有序就医。

  (2)着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拓宽群众缴费渠道。加强与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两家银行合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两种方式缴费:一是采用手机线上缴费方式,参保群众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云南农信”手机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二是采用实体线下缴费方式,参保群众可在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城区、各乡镇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柜面和一心堂缴费网点进行自主缴费。三是在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缴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兼顾老年人、残疾人、无智能手机人员,集中安排各乡镇(街道)代征员上门进行“零操作缴费”,确保工作全程有指导,缴费环节顺利畅通。

  (3)着力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事项。一是渠道多元“便利办”。积极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在减少人员流动和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确保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涉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医保公共服务事项9个主项20个子项经办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简化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在医保服务大厅推行协同办公一站化,形成医保经办、保险公司承办、社保卡办理(9月起该项业务按上级要求移至社保部门)为一体的服务格局。截至目前,共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重置、补领换发、挂失解挂、卡城市转移等业务389次,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136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3,406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2,430次;新申请单位业务开通办理17家;结算协议定点医院费用1,212次,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费用1,289次;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389人次、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备案413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96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25人。城镇职工手工零星费用结算报销198人次,统筹支付130.62万元;城乡居民手工零星费用报销1,445人次,统筹支付495.93万元。二是落实减费降税政策。2021年3—6月共为全市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减征生育保险费95.97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做好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就医办理。截至2021年11月,全市有22,481人通过评审纳入特殊病、慢病管理享受政策待遇,其中参保城镇职工5678人,参保城乡居民16,80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606人)。2021年新纳入特殊病、慢病管理享受政策待遇4,558人,其中:参保城镇职工1,491人,参保城乡居民3,06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5人)。

  (4)着力强化医保信息化建设,丰富群众就医场景。将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激活方案,通过宣传推广激活带动应用,通过应用带动激活,加快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激活394,190人,激活率达74.44%,率先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2021年70%目标任务,全市323家定点医药机构100%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接口程序改造;完成乡镇、基层经办机构接入网建设和县市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善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医保系统安全运行。

  (5)着力加快智慧医保二期项目建设,无缝对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贯彻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任务,加强对19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贯标工作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统一我市贯标方法、途径,协调解决贯标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编码标准贯标落地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稳步推进我市“智慧医保”建设。2021年1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国医保信息系统,标志着我市“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全市52.99万参保人和323家定点医药机构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和掌上办理32项医疗保障业务,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医结算、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服务。

  5.围绕“强监管”,筑牢医保基金防线

  (1)着力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制定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今年以来,共对323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稽核检查,发现违规“两定”机构46家,立案查处2家(结案2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家),追回医保基金629.99万元,违约金49.47万元,罚款260.16万元。

  (2)着力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今年8月份,联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全市3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等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共查出3家医院转嫁费用26.96万元。我局立即督促医院进行限期整改,将违规费用如数退还给参保人,同时追回违规基金1.88万元。

  (3)着力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加快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体系对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弥勒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和制定《弥勒市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明晰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更安全、可持续、高绩效。

  (4)着力加强“两定”机构行业自律。一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严格按标准评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并做好对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新修订“两定办法”出台后,我市受理咨询提出申请医药机构10家,经过评估纳入定点管理8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7家,诊所1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及协议管理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年底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年终考核,根据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将年终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协议续签和终止等挂钩,对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认定的申请。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保药店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督促“两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场所、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科学合理制定《弥勒市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额分配方案》,结合医保协议执行、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情况,对全市32家定点医疗机构分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95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6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395万元),追加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定额1,000万元。

  6.围绕“重绩效”,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

  (1)着力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支持全市生物药业大健康产业发展。组织全市17家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品规总数815个,药品采购总金额5,585.85万元,其中参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品规数717个,采购金额5,459.73万元,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采率达97.74%。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金额673.08万元;耗材集中采购155.80万元,其中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采购数量148个,采购单价分别为469元和776.31元,采购金额10.71万元。积极争取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剂类和俊港中药饮片类、华润圣火药品等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协调进入省平台挂网,并发动本地医疗机构、药店全覆盖采购,助推全市生物药业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2)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在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选择弥勒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s付费支付方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增强主动控费意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3)着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标对表《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1〕13号)确定的六方面主要任务以及二十七项改革事项和七十七个重点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权限,牵头制定了《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弥发〔2021〕28号),列出了一百九十七条具体落实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增强医保、医疗、医药“三联”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改革落实落地。

  7.围绕“高标准”,落实人大评议意见和医保审计整改工作

  (1)着力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工作监督。2020年11月13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意见为“基本满意”。市医疗保障局主动认领、全部整改、全面落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16条评议意见,制定《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弥医保通〔2020〕28号),把评议意见逐项分解落实,明确整改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保障了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整改过程中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将整改工作全过程有效置于市人大的监督之下,并及时将整改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021年6月26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工作评议意见情况,并对市医保局的评议整改工作成效、工作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高度评价。

  (2)着力推动医保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医疗保障领域风险。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整改落实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对照《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通报的审计发现 5 个方面14 项具体问题,结合弥勒实际,先后三次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标对表深入开展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共梳理出5个方面9项具体问题,针对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的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开展弥勒市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注重日常整改过程跟进,对存在问题较真碰硬,及时挽回基金损失,并认真查找医保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弱项,堵塞制度漏洞,逐步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共5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机关工勤3人);退休人员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817,49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15,524.42元,占总收入的99.99%,年初结转和结余1,967.54元,占总收入的0.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5,171,464.6元,减少13.61%,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817,491.96元。其中:基本支出5,296,491.96元 ,占总支出的16.14%;项目支出27,521,000.00元,占总支出的83.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201,883.43元,减少13.68%,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6,491.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0,836.23元 ,增加了17.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88,552.9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7,939.00元,占基本支出的7.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2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2,719.66元,减少了17.83%,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22,946,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3.38%;伤残军人医疗节约奖励金补助资金35,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13%;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75,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99%;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经费1,076,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91%;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1,909,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9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8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37,49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0% 。与上年对比减少6,261,883.43元,减少16.57%,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代列,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3,17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24,31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06.00元,完成预算的54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06.00元,完成预算的545.35%。公务接待27批次272人次,人均支出62.1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84.00元,主要原因是因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和上年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084.00元,增长25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84.00元,增长250.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和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90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0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等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93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613.60元,减少13.85%,主要原因分析是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724,855.42元,其中,流动资产44,413.24元,固定资产680,44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5,463.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847.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