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5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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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20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2)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与监察管理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6)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7)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平台;负责协调旅游航空、铁路旅游线路开发等相关工作。
(8)承担“弥勒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弥勒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旅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旅游经济稳步增长。2018年1-12月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039.23万人次(其中国内游客1038.38万人次,海外游客8486人次),实现旅游业收入101.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1%和33%。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2018年,州级下达我委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为38亿元,目前纳入州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8个,截至2018年1-12月完成投资38亿元,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的100%。三是招商引资稳中向好。2018年,市级下达我委年度目标任务新签省外协议资金4亿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个,提报编制项目数10个,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完成4.36亿元,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107.5%。四是争取上级资金、市级下达任务560万,目前完成60万,预计全年完成360万。
二、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弥勒市自2016年10月列入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来,紧紧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创建目标,抓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于9月6日通过州级验收,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省级、国家级验收。
(一)抓机制、强体系,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弥勒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弥勒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市级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重点旅游项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配合全域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搭建政府统筹、部门齐抓、行业共推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二)抓规划、强引领,为创建工作指明方向。一是2017年邀请省内知名旅游专家和团队编制完成《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二是制定《弥勒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弥勒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印发实施。在全省率先完成“一个规划、一个方案、一个任务分解”的创新工作。
(三)抓重点、强项目,为创建工作提供项目支撑。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按照“城市建成景区、项目建成景点、景点建成精品”的思路,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着力加快红河水乡城市旅游综合体、红河“东风韵”庄园旅游文化项目、太平湖森林公园等一批带动性强、品牌效应大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弥勒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的民族文化、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打造已纳入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红河水乡、东风韵2个全国一流特色小镇,太平湖森林小镇、可邑小镇2个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建设,今年全省特色小镇会议的召开,弥勒关注度、知名度不断提升,为全域旅游的创建提供支撑。
(四)抓监管、重规范,提升创建服务软实力。一是推进景区景点升级提档,我市共有国家4A级景区2个(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2A级景区1个(白龙洞风景区),目前创A工作中红河“东风韵”小镇、太平湖森林小镇、锦屏山风景区已通过州级聘请的国家4A级景区创建专家组评审;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州首家率先编制《弥勒市旅游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手册》,用于指导全市场旅游标准化建设,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受到省州旅游部门的认可,标志着弥勒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统一化发展道路。推荐并指导可邑小镇景区、阿细跳月旅行社和太平湖森林木屋酒店3家企业创建2018年州级旅游标准化示范点,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三是强化技能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举办以“竞技增辉·福地添彩”为主题的旅游行业技能大赛,通过前厅服务、中式铺床、中餐宴会摆台、普通话导游4个项目共64名选手角逐,26名优秀选手和2家单位获得表彰奖励,展现了弥勒旅游行业风采和全新形象,树立示范引领标杆,在旅游行业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同时,将旅游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管理及技能提升培训、全域旅游示范区讲解员导游培训、全域旅游文明旅游培训,为打造一支与弥勒旅游发展速度相匹配的高素质现代旅游人才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作用,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旅企业中选聘5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采用匿名入住的方式,入住25家酒店及参加两家旅行社组织的“弥勒一日游”体验,以问题为导向,共发现旅游企业存在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等问题153个,同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取得较大实效;今年我们针对弥勒导游讲解员服务能力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采取“立足本地互查+外出体验学习”的方式,于8月16-17日,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参加由阿细跳月旅行社承办的“建水一晚两日游”体验活动,通过两地导游讲解比较,找出差距,发挥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作用,(我们于2017年出台导游报考的奖励办法,2017年考取6名)进一步提升了旅游行业管理效率,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树立了旅游服务行业新形象,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五是以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共同配合招募旅游志愿者246名,以“我为弥勒旅游代言”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次,受到了游客和市民的好评;六是以“全域旅游进万家.共建共享你我他”为主题,把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州级示范点与全域旅游创建有机结合,得到了省、州考核组的好评。七是开展文明旅游培训,针对少数游的不文明行为,开展“展文明旅游风姿.创健康生活福地”的文明旅游培训,全市130多家涉旅企业参加,让文明旅游我先行的文明之花,植于福地,盛于福地。八是举办市级旅游能力提升培训。经市委批准,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弥勒市的第一期旅游小班培训,全市31名优秀干部参训,通过理论学习,实地考察,研讨取得较好效果,为弥勒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九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成立弥勒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统一集中调度、指挥、处置旅游投诉,截至目前受理旅游纠纷26起,受理游客反映情况15起,受理舆情投诉4起,转办9起,均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为游客挽回损失3273元,查处案件1起,作出行政处罚金额24600元,全市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旅游投诉。十是组建工作机构:经市编办批准同意,按照“1+3+N+1”要求,组建了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旅游警察和旅游巡回法庭三支执法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采取专项、联合、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平安旅游创建、反恐维稳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整治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0月,我委共开展旅游市场及安全检查118次、出动检查人员432人次、检查旅游企业363家次,其中宾馆酒店174家次,旅行社及服务网点96家次,景区景点70家次,旅游汽车公司24家次,发现安全隐患71项,已整改71项,整改率达100%。
(五)抓创新、求突破,线上线下联动打造旅游新形象。一是采取线上线下联动营销的模式,巧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自媒体和电视传媒资源平台,进行“微游弥勒”、“弥勒市官微博”、“弥勒市官方抖音”线上旅游宣传,积极配合做好CCTV-3《山水中国美》、CCTV-7《乡约》节目录制工作,央视节目的播放,在全国更好地宣传了弥勒,提升了弥勒旅游品牌形象。1-10月在弥勒旅游微博官网、官方微信上共发布微博微330余条;官方微信推出主题活动4个,众60万余人;通过官方抖音号共发布视频57条,受众320万余人。二是借上海国际旅交会、南博会、中越边交会积极到一线城市及周边城市开展旅游推介活动,共发放弥勒旅游宣传资料万余份,利用这些宣传平台,充分地展示了弥勒旅游形象,使更多的国内外旅游界同仁、游客认识弥勒,了解弥勒、走进弥勒。三是利用云桂高铁开通优势,与周边县市建立区域旅游合作联盟抱团取暖,进行定向拓展,提高客源市场开拓广度和深度。四是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阿细跳月节活动,配合开展“520国际女子马拉松赛”并进行了事件直播、组织“秘境百马”弥勒站83.84站活动,取得较好宣传效果。五是投资48万元完成弥勒旅游形象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制作一部高规格的弥勒旅游形象宣传片,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弥勒的精品旅游资源;六是随着云桂高铁的开通,在高铁站设置弥勒市旅游咨询服务点,做好游客咨询服务和引导工作。2018年1-10月高铁站旅游咨询点共接待游客咨询18000名,发放弥勒旅游宣传资料(手绘地图、宣传折页、单页) 62000余份,为15000余名游客提供景区景点、住宿、餐饮对接服务。
三、“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压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省、州“一部手机游云南”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建设标准进行传达。二是将“一部手机游云南”APP运用作为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由市一机办负责同志进行讲解,对推动“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将“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任务与特色小镇建设任务同安排、同布置、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四是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景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弥勒市推进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工作的落实;按照省、州“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弥勒市“一部手机游云南”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五是在完善组织、健全机制、充实人员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协调100万元作为“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各项工作。
(二)高位推进、卓有成效
一是整合资源,上线要素。严格按照城市、景区名片及相关要素资源上报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各涉旅企业、景区景点开展第一批数据填报录入、第二批数据修改优化完善工作,同时,启动涉旅企业诚信评分、星级评定工作,按要求对通过评价的涉旅企业进行上线。截至目前,完成城市名片编制上传1个;完成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白龙洞、锦屏山风景区、云南红酒庄、红河水乡、红河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锦屏后海9个景区9张景区名片编制、上传、上线;完成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2个4A景区手绘地图、AI识景信息采集制作,并上线正常使用,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锦屏山风景区完成手绘地图四维打点及AI识景信息采集上传;完成32座旅游厕所点位信息采集上报;完成市政公共服务信息、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等数据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完成酒店、餐饮、旅行社、租车行业诚信评价名录上报190家,上线137家;于5月完成第一、二批导游培训,9个导游通过考试。
二是直播摄像,全景展示。按照省、州建设要求,对各景区景点慢直播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进一步规范,结合各景区景点实际对慢直播建设中摄像头架设、线路接入、成像调试、后期维护、网络支持等内容进行研究,确保景区慢直播建设任务圆满完成,针对已建设的慢直播摄像头,督促各个景区景点做好慢直播后期运营维护,根据相关标准,对画面进行再调整、再完善,确保通过慢直播把我市的“美景”“名景”展示给更多游客。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锦屏山风景区、东风韵、云南红酒庄7个景区共完成慢直播建设共计37路,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36路,其中云南红酒庄1路正在进行点位整改。于5月20日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对“2018弥勒·女子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进行全程直播,成功完成首个事件直播任务。
三是智慧助力,夯实基础。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智慧数字化景区、智慧停车场、智慧厕所建设,助推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助力厕所革命,有效打通服务游客“最后一公里”。一是完成可邑小镇景区数字化门禁系统建设(包含闸机和人脸识别系统),并成功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实现WIFI部分覆盖;可邑小镇、锦屏山风景区、太平湖森林公园、东风韵实现WIFI全覆盖;完成东风韵智慧展厅建设,目前正对接腾讯方面对“一部手机游云南”界面接入问题进行研究。二是2个4A景区(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均已完成智慧停车场建设,并成功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正常使用,实现了辖区内4A景区智慧停车全覆盖。三是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红河水乡、太平湖森林公园、东风韵5个景区完成11座智慧厕所建设,均已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正常使用。四是太平湖森林公园9辆房车投入试运营,可邑小镇启动房车露营地项目建设。
(三)突破创新,打造亮点
聚焦重点、突破创新,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新亮点。一是率先实践,以旅游宣传服务平台搭建为突破口,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总体要求,依托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发“微游弥勒”旅游宣传服务平台,按照“服务游客、服务旅游企业、服务社会”原则,围绕“吃住行厕游购娱”旅游七要素,打造集“宣传、告知、导游、投诉、交易”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弥勒特色旅游宣传服务平台。二是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厕所革命,对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智慧厕所,坚持“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原则,建立智慧厕所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通过解决游客“入厕难”“难入厕”问题,进一步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三是结合特色,创新设计,开展“一部手机游云南”二维码标识铺设工作,在满足布码标准的基础上,全省首创鲜花二维码、雕塑二维码,同时,拓展载体,利用旅游形象公仔、车用U型枕等纪念品进行二维码铺设,扩大宣传范围。三是创新“三同”工作方式(即:同参与、同协商、同决策),突出各景区主体责任,发挥部门协调服务作用,从业主角度出发,结合行业实际,对工作推进落实方式方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进一步加强企业、景区、协会、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同时,引导企业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变政府“要我做”为企业“我要建”,景区建设方面,以4A景区为突破口,优先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进行建设,形成有效经验,并推广至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3个特色小镇参照建设,诚信评价方面,通过行业协会推荐、龙头企业带头的方式,在完成优质企业评价上线的基础上,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评价,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式,在有效推动各类要素上线的同时,扩大“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各项工作做完、做实、做好。四是将“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融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特色小镇创建中,以全省特色小镇现场推进会在弥勒召开为契机,将“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全省特色小镇现场推进会筹备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挂联领导、挂联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倒逼责任落实,要求各景区、各企业、各单位对标对表,咬紧时间节点,盯紧目标任务,全力、全速、高质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各项工作。
(四)完善机制,规范处置。为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提高弥勒旅游服务质量,打造弥勒新新形象,弥勒市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依托标准化建设,对我市旅游投诉处置工作进行规范,补充完善旅游投诉处置指挥中心人员,并按照省、州要求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系统,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涉旅企业对“一部手机游云南”游客投诉处置板块相关技术和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旅游投诉处置能力和旅游应急处置能力。
四、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省、州文件要求,我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一是领导高度,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提高认识,于2月13日召开2018年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启动专题会议,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制定方案。2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机关”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弥旅发〔2018〕18号,2月22至23日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到楚雄州武定县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学习。四是强化实施。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组织召开研究部署会议10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6次,组织涉旅企业、景区景点参与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座谈会1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1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民族法规宣讲活动1次,建设文化走廊1条,19面墙体,80余平方米,制作双语标牌10个,悬挂布标5条,LED显示屏1条,制作展板26块,开通少数民族精品旅游线路4条,到少数民族地区、挂钩联系村寨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次。五是经费保障。从部门工作经费中安排1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收效明显,已在4月3日、27日分别通过了市检查组、州检查组的验收,5月22日通过了省检查组的验收,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493,44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93,44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58154.8元,增长71.3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218,131.61元。其中:基本支出5,740,760.65元,占总支出的79.53%;项目支出1,477,370.96元,占总支出的20.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539058.12元,同比减少69.6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0,760.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9614.08,降低8.15%,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基本经费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7,370.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29444.04,同比降低91.5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弥财行指〔2018〕14号旅游厕所项目补助600000.00元;红财行发〔2017〕70号旅游厕所项目补助200000.00元;弥财行指〔2018〕30号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677,370.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0,76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4%。与上年对比减少11716429.08元,同比降低64.89%,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4%。主要用于办公费、宣传费、劳务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8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115,86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1%,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3,300.00元,支出决算为170,858.35元,完成预算的4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357.45元,完成预算的6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500.90元,完成预算的28.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减少,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6970.8元,下降21.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247.81元,增长1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60218.61元,下降45.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预算减少,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357.45元,占58.15%;公务接待费支出71,500.90元,占41.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357.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357.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旅游执法、旅游行业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500.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规划、全域旅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5,947.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5636.88,同比上年降低30.11%,主要原因分析缩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53,496,241.97元,其中,流动资产152,526,879.97元,固定资产969,3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5,391.2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54,291.28元,固定资产增加21,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