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wlj/2024-000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935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创新,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指导文化与旅游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生存,丰富提高全市旅游产品本土文化承载力与传播力。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弥勒市文化馆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公益性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系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也是当地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主要职能:组织全市重大节庆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群众文化骨干,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研究群文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等重要任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指导群众创作优秀文艺作品,辅导基层文艺骨干,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弥勒市图书馆系市文旅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弥勒市域内最大和最专业的文献收藏中心。主要职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从事文献收藏、借阅、信息咨询、培训教育、学术研究,担负收集保存历史文化遗产,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知识教育、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职能,发挥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的重要功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弥勒市文旅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市委“1377”发展思路,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加快建设旅游强市,获评“2023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2023年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佳县”等荣誉称号,为弥勒加快建设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贡献了积极力量。截至2023年11月30日,弥勒共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418.25万人次,同比增长37.83%,恢复到2019年的123.36%;实现旅游收入161.42亿元,同比增长57.95%,恢复到2019年的127.57%全年预计接待国内旅游总人数突破1500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突破170亿元。
(一)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太平湖森林小镇、锦屏山景区、红河水乡已获州局公示红河州2023年绿美A级旅游景区,东风韵小镇获评云南省2022年度绿美景区标杆典型,获奖补资金80万元。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可邑村、弥阳街道章保社区小河边村已获省级公示为云南省最美乡愁地,西三镇蚂蚁村委会申报金牌旅游村正等待评审。弥勒东风韵美憬阁精选酒店已获省级公示认定为云南第一批半山酒店。加快推动“红河水乡钱王街”争创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积极组织“文昌主题旅游休闲街区”“红河水乡钱王街”“红河水乡糖街”申报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小河边→红河‘东风韵’小镇→小太平村→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大美春光在路上”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现正创建湖泉水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争取免费开放补助资金99.96万元,举办35个服务培训班,辅导群众4000余人;成功举办阿细跳月民族节、红万祭火节、彝族火把节、爱佐与爱莎艺术节等特色民俗文化活动;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暨戏曲进乡村”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130余场,举办“书香弥勒”系列读书活动57场次。东风韵π书吧获评“全国最美乡村文化空间”,弥勒市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创作文艺作品70余个,其中《阿细跳月》《多彩弥勒》荣获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农民群众庆丰收展演“优秀表演奖”并再次走进央视演播大厅;传统类声乐彝族阿哲《爱佐与爱莎》荣获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银奖。阿细跳月成功亮相阿联酋和迪拜,再次走出国门让世界更加了解和欣赏弥勒文化的魅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保护,命名第二批市级非遗项目2个,第八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7人。
(三)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有声有色。围绕“庆来故里、福地弥勒”城市定位,先后多次赴国内外开展旅游推介活动,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2023中国(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等重大会展活动。开展弥勒旅游“上高铁、进机场、入重点旅游城市”的宣传营销,覆盖上海、广州、南宁、深圳、香港、昆明、大理等城市。在省内外高铁站LED大屏根据旅游节点分阶段风暴传播,分别在6个城市共计7个站点、30块LED大屏进行同步发布。“弥勒文旅”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推文494条,受众30万余人;“弥勒文旅”官方抖音号全年共发布短视频69条,受众105万余人;“弥勒文旅”官方微博全年共发布微博294条,受众67万余人。
(四)文物保护修缮力度持续加大。实施虹溪文昌宫、虹溪魁星阁、五山舍姑王炽墓、省立西山文化馆修缮工程。编制虹溪石牌坊抢险加固工程和竹园万福寺藏书楼修缮方案,完成国家级文保单位熊庆来故居和省级文保单位弥阳文昌宫及建国楼消防工程验收。完成虹溪文庙、朋普文昌宫、万福寺藏书楼、虹溪姜梅龄故居等4个文物点第九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的编制。马龙革命烈士纪念碑成功申报为第二批省级革命文物。朋普文昌宫、舍姑王炽墓—“乐善好施”坊成功申报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行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新增新业态企业4家,开展涉旅经营户诚信指数评价574家次。举办旅游行业技能培训暨职工技能大赛等各类培训15期,共计4300人参加,为弥勒文旅品牌创建汇聚智慧释放能量。持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权责清单6类190项,缩减承诺办结时限至法定办结时限的60%以上。全年新设立行政审批8件,歌舞娱乐场所延续6家;注销歌舞娱乐场所2家、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11家;旅行社变更1家(湖泉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8家,变更1家,注销1家;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4家,完成年检35家,申请设立审批37家。对享受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8家旅行社延长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3年2月5日延至2024年3月31日。获“阳光云财一网通”第二批新增流动贷款贴息申报0.81万元。
(六)文旅市场秩序安定和谐。8名执法干部执法证持有率达100%,严格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实“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紧扣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旅游重点时段,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资质组团、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截至目前,共检查文旅经营单位1563次,平均达到13.36次,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发现文旅企业违法行为24起,给予行政处罚(现场处罚)警告20起、立案调查4家,收缴罚款10.05万元(其中集中整顿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8家,罚款73000元)。检查发现问题169条,整改169条,整改率100%。在所有经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全市文旅行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科(博物馆科)、产业规划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宣传推广科。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弥勒市文化馆
3.弥勒市图书馆
4.弥勒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所)
5.弥勒市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
2.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弥勒市文化馆
4.弥勒市图书馆
5.弥勒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所)
6.弥勒市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科(博物馆科)、产业规划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宣传推广科。
弥勒市文化馆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室、群文创作辅导活动室、公共文化活动室。
弥勒市图书馆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流通部、采编室。
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弥勒市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弥勒市博物馆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55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用车1辆、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用车1辆、文物管理所公务用车1辆、图书馆公务用车1辆、文化馆流动舞台车1辆)。
实有车辆大于编制车辆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弥勒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于2019年1月撤销合并新成立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撤销合并核定编制车辆数3辆,实有车辆4辆;二是2023年文旅部划拨一辆流动舞台大篷车,故实有车辆数大于编制车辆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066,43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2,570.10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869.03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1,531,773.20元,下降9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1,328,567.82元,下降92.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3,205.38元,下降79.0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省级下达弥勒市高铁站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相应收入减少,故本年收入数与上年收入数差异过大;二是同级政府部门补助的工作经费及省级奖励的文艺作品、民族歌舞乐展演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076,947.3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0,327.90元,占总支出的52.67%;项目支出12,816,619.40元,占总支出的4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4,690,444.76元,下降92.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0,695.68元,下降1.66%;项目支出减少354,449,749.08元,下降96.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本着方便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相应行政单位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二是省级、市级下达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60,327.9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695.68元,下降1.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着方便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相应行政单位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2,754,985.7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5,342.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16,619.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4,449,749.08元,下降96.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省级、市级下达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图书资源购置经费70,000.00元;第十一届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经费200,000.00元;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比赛经费81,450.00元;“弥勒文旅”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宣传服务费154,800.00元;制作广告宣传物料制作费115,700.00元;文旅法律顾问费46,000.00元;旅游宣传推介会83,500.00元;旅游行业技能培训服务补助经费100,000.00元;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评审服务费168,000.00元;赴越南老街市、沙巴市举办“庆来故里 福地弥勒”推介会681,955.00元;湖泉水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技术服务经费1,795,200.00元;虹溪文笔塔、三代一品封典文物修缮工程补助经费500,000.00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免费开放系列活动经费1,105,387.89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356,717.16元;开展“阿细跳月”保护抢救性记录保存制作、拍摄、西一红万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400,000.00元;国家、省、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167,000.00元;公共文化云运营费60,000.00元;民族民间音乐采集整理及创作培训40,000.00元;弥勒市阿细跳月协会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培训活动工作经费30,000.00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0,000.00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图书馆研学基地提升改造258,300.00元;农家书屋运行补助204,277.95元;东风韵最美公共空间Л书吧补助50,000.00元;云南省第七批省级非遗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拍摄50,000.00元;西三蚂蚁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提升改造50,000.00元;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补助98,100.00元;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专用材料费18,600.00元;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水电费52,811.00元;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一期、二期安保、保洁人员劳务费883,900.00元;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生活物资等4,575,720.40元;疫情防控应急东勇大酒店等租赁费409,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931,120.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 。与上年相比,增加5,409,715.54元,增长25.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三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2.科学技术(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湖泉水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技术服务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6,854,38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8%。主要用于:
(1)2070101行政运行3,597,811.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3,513.21元,主要反映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及诗书画协会工作经费支出;
(3)2070104图书馆1,082,444.52元,主要反映图书馆事业人员工资、工会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
(4)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600,000.00元,主要反映艺术团群众文化演出经费支出;
(5)2070108文化活动200,000.00元,主要反映开展第十一届阿细跳月民族节系列活动经费支出;
(6)2070109群众文化2,745,033.43元,主要反映文化馆事业人员工资、工会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
(7)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478,654.70元,主要反映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生活补助及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经费支出;
(8)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68000元,主要反映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经费支出;
(9)2070113旅游宣传1,181,955.00元,主要反映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经费支出及赴越南老街市、沙巴市举办“庆来故里 福地弥勒”推介会经费支出;
(10)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695,980.86元,主要反映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和文管所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正常运转服务支出等;
(11)2070204文物保护510,000.00元,主要反映虹溪文笔塔、三代一品封典文物修缮工程补助支出;
(12)2070205博物馆376,717.16元,主要反映博物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转服务支出;
(13)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4,277.95元,主要反映开展农家书屋运行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0,53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0元,主要反映行政退休人员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100.00元,主要反映事业退休人员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3,273.76
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5,390.25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部分支出;
(5)2080801死亡抚恤116,775.84元,主要反映本单位退休
职工死亡后遗属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6,979,89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2%。主要用于:
(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940,231.40元,主要反映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安保、保洁人员劳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生活物资、酒店租赁费等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7,394.24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4,050.64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5,082.25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33.89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补助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0,000.00元,主要反映市阿细跳月协会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培训活动工作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71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716,300.00元,主要反映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22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决算为25,3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83%,完成年初预算的4.6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59,936.3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02%,完成年初预算的39.9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年初为80,000.00元,决算为12,91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15%,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9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98,22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决算为25,3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61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59,936.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6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12,9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即:“三公”经费分项决算数在年初预算“三公”经费分项年初预算数基础上“只减不增”,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029.61元,下降1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5,373.00元,上年无支出,无法比较增长率;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97.61元,下降3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05.00元,下降43.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严格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推动弥勒市跨境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越南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并组织相关人员6人赴越南老街市、沙巴市举办“庆来故里 福地弥勒”文化旅游推介会,产生了因公出国(境)经费,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加强综合管理,尽量合并公务出行,降低或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率,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在日常公务接待中,本着方便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从而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文化馆流动舞台大篷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来我局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965.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1,564.67元,增长66.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一些协会经费、非税收入安排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应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公车维护运行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60,147,759.43元,其中,流动资产155,427,786.52元,固定资产4,719,972.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6,837.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8,646.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20,8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75.27元;出租房屋425平方米,账面原值850,404.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6,714.5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1,419.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0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3,415.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9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