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ybj/2024-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精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加强部门数据融合,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行动计划落实落细。2023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1.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2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7.36万人,参保率为常住人口的95.76%。
2.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开始在全市推广“红河惠民保”,至2022年7月第一期参保结束,全市参保69,311名群众中获得赔付154人次128.54万元。2023年6—7月,继续推广2023年度“红河惠民保”参保缴费,全市共有48,604人参保,自2023年8月开始生效并进行报销赔付,截至年底已赔付65人次34.82万元。2023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19,409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2,090.37万元,报销比例达90.26%;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141,440人次,医保基金支付47,712.17万元,报销比例为71.41%。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赔付2,363人次1,656.4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18,448人次2,632.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获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734人次713.37万元。
3.全面落实参保各项待遇
一是全面落实门诊慢特病政策。2023年全市共有9,606人通过评审纳入特殊病、慢病管理享受政策待遇,其中参保城镇职工1,989人,参保城乡居民7,617人。2023年全市共有38,587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其中城镇职工9,330人,城乡居民29,178人(已脱贫人口3,996人)。二是全面落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2023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2.75万人,生育保险待遇支出0.22万人次2,020.29万元。三是全面落实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各相关部门提供全市特殊人员应参保72,963人,正常参保71,043人,投入参保资助827.04万元,其中已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参保资助650.86万元。全市城乡居民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02,459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411.44万元。四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人群、加强制度衔接,积极推进医保政策宣传、医疗救助、预警监测等工作,发挥“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增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全市已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48,575人中,正常参保47,340人、职工和外地居民参保1,049人、服役11人、失联25人、服刑13人、学校参保109人、死亡28人,符合条件已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实现应保尽保。2023年已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共发生住院10,302人次,住院总费用4,860.8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103.02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出251.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642.30万元、医院负担6.29万元、个人支付858.04万元,医疗报销比例达到82.35%。五是全面落实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落地实施,2023年全市共有11.01万人次享受职工门诊共济,统筹支付1,074.59万元,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43%,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
4.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常态化监管,对医保基金运行实行年初预算、季度分析报告、年终决算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隐患,确保医保基金总体安全可控,稳健可持续。2023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407万元,同比增加3,351万元,增长9.3%。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5,669万元,同比增加2,418万元,增长7.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738万元,同比增加933万元,增长2%。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7,371万元,同比增加1,060万元,增长0.6%。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3,336万元,同比减少2,201万元,下降8.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4,035万元,同比增加3,261万元,增长8%。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0,682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2,33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8,349万元。
5.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不断深化试点改革工作,一是自2023年1月起,全市辖区内31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全覆盖纳入DRG按病种分值付费,其中3家医疗机构执行开展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2023年全市共有279人次按照日间手术结算,总费用121.45万元,基金支付总额71.44万元,报销比例58.82%。二是积极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DRG支付政策的相关培训2期100余人次。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RG付费结算过程中存在套高编码、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转嫁费用、降低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6.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集采
严格按照省州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精准填报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据,签订采购协议141份,定期通报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如期完成,确保就诊患者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2023年全市31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品规数1,166个,参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品规数1,117个,药品采购总金额22,093.24万元,其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20,956.17万元,网采率达95%。根据采购系统数据参加国家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金额3,617.57万元,按平均降幅45%计算与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相比节约采购资金约2,959.83万元;参加国家及省际联盟耗材带量采购金额693.29万元,按平均降幅60%计算与非带量采购同类产品相比节约采购资金约1,039.93万元。
7.规范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省、州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动态调整机制,截至2023年12月,两次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共621项,其中:调增543项,调减78项。二是开展规范治理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目前,我市共有弥勒第一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4,050元以内,全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价格平均900余元,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平均挂网价格300余元,综合以上三项措施,单颗种植牙总费用有望控制在4,000元—7,000元内。三是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对不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息披露等措施。
8.抓好宣传教育
加强医保法治建设,拓宽宣传渠道,线上线下多元化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五进”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本部门及“两定”机构专题培训3期150人次,举办现场宣传活动2场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海报400套,宣传折页及医保宣传手册3,000余份,播放宣传片798余场次,确保宣传全覆盖,持续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9.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模式
深入推进医保经办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打造暖心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对40项经办业务实行综合业务窗口统一收单,实现业务“多窗”办理到“一窗”通办转换。2023年综合柜员共计办理个人医保信息查询、参保(停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等多项业务1.9万余件(次),结算支付医保费用273.31万元。同时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完善组织机构、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全过程监督,保证经办服务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10.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截至2023年12月,全局共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2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学历26名,专科学历4名;26名干部职工通过执法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证,持证率达81.25%。党支部共有党员21名(退休党员2名),在职党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5.63%。年内组织党员100余人次到市博物馆参观“清廉弥勒 书香传韵”弥勒市廉洁文化作品展,到张冲故居开展庆“七一”廉政教育活动,到熊庆来故居开展“铸初心·守清廉·担使命”主题党日活动3场次,通过廉政诵读会、政治生日忆初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创建“红色聚力 守护医靠”机关党建示范品牌,将党建“软实力”转化为推动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2023年,本单位入选“弥勒市清廉机关示范单位”,入选弥勒市“儿童友好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清廉家庭”各1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所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
(2)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勤2人(市级统筹)。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8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25.07万元,下降3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25.07万元,下降36.13%,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标准逐年下降,导致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8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5万元,占总支出的27.30%;项目支出1,445.75万元,占总支出的72.7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25.07万元,下降36.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06万元,增长2.47%;项目支出减少1138.13万元,下降44.0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标准逐年下降,导致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5.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1,23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28%;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3.4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4%;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6%;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经费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8%;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126.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17.07万元,下降33.84%,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标准逐年下降,导致城乡医疗救助各级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财政对城乡居民脱贫人口资助参保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0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108.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开展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工作、各县市之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6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故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5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3万元,固定资产54.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3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