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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928-86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地方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州级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持市内重大的科研试验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受理、审核、推荐国家省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事项;负责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普和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科技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13、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弥勒市农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农村改革、脱贫攻坚、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力度,促进了弥勒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采取的措施及相应成效如下: 

  1、调结构,促发展,提高农业开发效益。弥勒市以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弥勒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18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及加快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开发效益。一是稳抓粮食产业。突出抓好以优质稻及优质玉米种植等传统产业,建设以弥勒市中部地区种植优质稻为主,东、西部山区乡镇种植玉米为主的粮食主产区,调顺传统优势粮食产业区域布局。2017年粮食种植面积预计达76.85万亩,预计总产量25.05万吨,比去年增0.05万吨,增0.2%,其中,小春粮食种植面积34.19万亩,总产5.25万吨;大春粮食种植面积42.66万亩,预计总产量19.80万吨。二是调强水果产业。2017年,全市水果种植面积达24.62万亩,比上年增2.32万亩,总产预计达23.84万吨,比上年增2.83万吨,增13.5%。三是调优蔬菜产业。通过实施蔬菜新品种引进、选育及育苗和试验示范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发展优质蔬菜,竹园万亩莲藕、万亩茄果、千亩叶菜生产基地、东山镇冷凉蔬菜基地等优质特色蔬菜产业不断壮大,2017年蔬菜种植面积达25.41万亩,比上年增1.1万亩,总产预计达38.42万吨,比上年增5.72万吨,增23.5%。 

  2、抓改革,育主体,激活农村新动能。一是推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使用权”三权分置,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放活土地经营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业、内业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外调图斑面积128.07万亩,确权承包地块数71.55万块,颁证首发完成一个村325本的颁证工作。全年共产生纠纷34件,村组调解5件,配合乡镇组织调解27件,仲裁委受理仲裁达成调解2件,未发生因确权造成的集体上访和矛盾纠纷激化事件。全年新增流转承包土地2.3万亩,累计流转承包土地15.51万亩。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市统计在册的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24家,其中:省级5家,州级19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预计达17.71亿元,同比增长16.8%。龙头企业全年支付劳动者报酬18553万元,带动农户76111户,带动农户增收81534万元。全市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89个(新增46个),入社农户达4万余户;注册认定家庭农场达22个(新增6个),经营土地面积4万余亩,从业人员2500余人;种植大户105户(新增4户)。 

  3、建品牌,强质量,拓展农业市场空间。一是推进“三品一标”认证。2017年新增2个无公害农产品(葡萄、鲜鸡蛋)认证,全市累计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35个,认证面积25.4万亩。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弥勒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经通过省级“双认证”考核,全市12个乡镇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站已经按要求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全市共完成5322个(其中合格5302),完成任务数(2920个)的182.3%,合格率99.6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严格做好农业安全行政执法。2017年共完成农业行政执法案件54件,超额完成4件,其中一般案件14件,超额完成4件。 

  4、抓科技,强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快速发展。一是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开展专题讲座、现场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科技培训完成59008人/1107次,其中:专业培训10588人/176次,现场会10268人/1900次,以会代训38152人/741次;印发技术资料18297份,出黑板报、墙报874期,广播电视宣传3812次。完成“绿色证书”培训120人,实用技术培训460人。二是加强技术储备。共举办粮经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项目展示11项,涉及品种(品系)11个,示范品种4个,建设柑橘试验示范基地1个,培育科技示范户546户。三是成立“葡萄、蔬菜及花卉产业发展专家工作站”,通过做好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实用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工作,推进产业的提质增效。四是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2017年申报省级“弥勒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资金1000万,目前已获立项批复,分三年实施。五是强化农机农艺科技运用推广。2017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54.05万千瓦特,比上年增1.13万千瓦特,增2.1%;农机作业面积117.46万亩,比上年增9.54万亩,增8.8%。2017年弥勒市被评为“云南省农机平安示范县市”,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农机平安示范县市。 

  5、抓产业,促增收,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制定农业产业专项扶贫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弥勒市农业产业专项扶贫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农业产业专项扶贫,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的产业支撑问题,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市农科局成立了“农科党员流动服务队”和“农科扶贫服务队”。“农科扶贫服务队”是一支由15名农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服务队,实行包村制,每名队员负责一个贫困村,通过深入田间地头,一起认真探究贫困根源,找准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对症下药,对产业扶贫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党员流动服务队”是一支由42名农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服务队,进一步弘扬“奉献、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树立“一个组织一面旗,一名党员一盏灯”的形象,充分发挥农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农业科学技能服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三是指导乡镇选准产业。2017年以来指导乡镇投入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共计2990.179万元,其中户均3000元小产业扶持项目资金2009万元,专项产业项目资金750万元,市农科局积极争取的农业发展项目资金231.179万元。2017年万寿菊种植达到4.09万亩,预计实现增收1400万元以上。同时,在巡检司镇钟山村委会小水塘村、弥阳镇卫泸夸西箐脚村小组创建“半边红”李子示范样板400亩、在江边乡平地村委会创建“台农1号”芒果示范样板100亩。 

  6、惠民生,促和谐,群众福祉日益增进。2017年,我市的各类强农惠农中央补贴资金5580万元。其中: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940万元,已于2017年7月6日前已将补贴资金及时发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手中,补贴涉及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134个社区和村委会,1102个村民小组,受益农户112508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0万元,比上年增137.99134万元,增27.49%,完成机具补贴1153台,受益农户达1029户。 

  7、抓项目,强投资,促进农村经济新增长。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思路,多渠道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2017年3月正式启动弥勒市花卉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争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招商引资入驻企业5家,虹溪片区红河爱尚科技有限公司开工建设以来已流转土地9456.7亩,完成投资7030.9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竹园镇及朋普镇实施,实际到位资金335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2714.5万元。阳光果业高原特色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云南国惠农业产业园项目、红果万亩石榴庄园项目稳步推进。2017年,弥勒市农科局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新签省外协议资金3.5亿元,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033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0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离休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86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5.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20156.33万元对比,2017年总收入减少1129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省级新增债券资金10000万元本年度无,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00万元,本年度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88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93万元,占总支出的93.03%;项目支出4548.25万元,占总支出的6.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20932.86万元对比减少16043.68万元,减少了76.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5.89万元,减少了31.38%,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本年度纳入社保中心发放工资共计99人;项目支出减少15887.79万元,减少了77.74%,主要原因是去年上级支持项目多,今年减少;本年度无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2万元,减少了72.54%。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267.29万元,占基本支出340.93万元的78.4%,商品和服务支出4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支出83.52万元,占基本支出340.93万元的24.46%,津贴补贴支出1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1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由单位承担的大病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4.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6%。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8.48万元,占基本支出340.93万元的2.49%,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9%,工会经费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3.69(平台公车补贴)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生活补助和奖励金4.67万元(遗属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37%,住房公积金22.78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8.25万元。与上年20436.04万元对比减少15887.79万元, 减少了77.74%。主要减少原因为去年上级支持项目多,今年减少,如:上年度省级新增债券资金10000万元本年度无,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00万元,本年度无。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8.53万元,占项目支出4548.25万元的7.22%,其他资本性支出3863.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4.9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5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3%。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红财教[2016]132号州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0.45万元,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 科学技术支出(类) 

  (1)、红财教[2016]45号2016年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8.29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红财教[2017]43号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经费68万元,其中: 

  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木蝴蝶矮化高效培育及采收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补助经费5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勒堉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优秀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补助6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阳光果业公司优秀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补助6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弘坤种禽有限公司优秀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补助6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3)、红财教发[2017]85号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163.1万元,其中: 

  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专利化经费1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重大科普活动1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1.72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云南省弥勒市烟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6.73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勒市康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10.47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48.18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勒浩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26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彩云南特色乡土树种工业化改造开发补助5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4)、红财教[2015]115号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1.9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测产、验收,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5)、红财教发[2017]110号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鼎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芨、重楼林下种植技术研究与应用,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6)、红财教[2016]35号2016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科技示范园补助,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7)、红财教发[2017]59号红河州众创空间以奖代补资金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高特电商产业有限公司高特众创空间和红河电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万象众创空间建设认定补助,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8)、红财教[2016]45号2016年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经费47.9万元,主要用于: 

  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芒果新品种技术研究2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勒市宏迈果业有限公司葡萄新品种实验研究1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有机石榴标准化补助1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朋普镇齐格村委会芒果示范补助7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3.城乡社区支出(类) 

  弥财发[2017]26号绿色通道用地租金,主要用于通道绿化经费(代财政编制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 

  (1)、弥财预指[2017]26号部门预算批复保运转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农科局及下属单位完成市级和省州各级工作任务车辆运行费、招商引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弥财预[2016]154号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经费13.56万元,主要用于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项目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3)、红财农[2015]64号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4)、红财农[2014]206号中央高产创建项目资金15.4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5)、红财农发[2017]64号项目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7.78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基层农技体系建设,由于项目下达时间较晚,属于在建项目。 

  (6)、红财农[2017]38号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8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刷费,由于项目下达时间较晚,属于在建项目。 

  (7)、红财农[2016]121号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100万元,其中:  

  弥勒市长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葡萄标准化建设5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勒市刘平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补助2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红河江泰果业有限公司农技推广补助3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8)、红财农[2016]84号2016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州级项目21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弥财发[2016]163号部门预算批复2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编制费,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0)、红财农[2016]38号2016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6.4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培训、验收,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1)、红财农[2016]37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项目管理费3.6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方案编制费,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2)、红财农[2015]290号中央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8万元,主要用于农用物资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3)、红财产业[2017]38号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179万元,主要用于弥勒市18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道路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4)、弥财预指[2017]12号农村高原特色示范区道路建设经费321万元,主要用于弥勒市18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道路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5)、红财农[2015]289号省级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仓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6)、红财农[2015]288号省级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冰源冷冻冷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葡萄冷藏保鲜设备款基础设施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7)、红财农[2017]54号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2017年第一批产业培植资金830万元,直接支付弥勒市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办公室用于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8)、红财农[2016]117号2016年中央农民培训补助资金7.1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食宿费,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19)、红财农[2015]179号省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407.22万元,主要用于朋普、新哨片区道路建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0)、红财农改[2017]16号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240万元,其中:巡检司镇乌稠村委会上尖山4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东山镇安产村委会加租村、东山镇舍木村委会舍木村各4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弥阳镇大太平村、小太平村、城关六组各40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1)、红财农改[2016]11号2016年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东山镇(2个)、西一镇、、江边乡、五山乡、东风农场管理局美丽乡村重点村建设各5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2)、红财农改[2015]35号省级重点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支付西三镇花口村美丽宜居乡村尾款,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3)、红财农[2015]310号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64.01万元,其中: 

  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蔬菜项目工程价131.72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昆明猎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杀虫灯款32.29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24)、红财农[2015]184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1.46万元,其中: 

  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蔬菜项目工程价37.88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扣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三标段工程款13.58万元,已按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9.18万元,占本年支出4889.18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2.86万元对比,减少1449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省级新增债券资金10000万元,本年度无,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00万元,本年度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2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0.45万元(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遗属生活补助)。 

  2. 科学技术支出(类)39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3.15万元(其中:印刷费:1.35万元,差旅费:3.61万元,培训费:27.63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专用材料费(农用材料):10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1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56.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代财政编制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421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48万元(其中:办公费:19.88万元,印刷费:2.62万元,咨询费:0.84万元,邮电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0.17万元,租赁费:0.12万元,会议费:4.9万元;培训费:63.93万元,公务接待费13.18万元,专用材料费(农用材料):126.33万元,劳务费(试验示范用工):11.64万元,委托业务费(技术服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9.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3.87万元,奖励金:0.35万元(独生子女奖励)。其他资本性支出3663.6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9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660.6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4万元,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预算的8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的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9万元,完成预算的6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26万元,下降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占33.7%;公务接待费支出13.89万元,占6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工作和招商引资、项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9.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资产总额11304.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7.02万元,固定资产307.43万元(其中:房屋54.53万元、车辆148.94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3.9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9.99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0.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5.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6项,账面原值94.1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272.11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72.1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272.11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40.5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1.56万元,节减率为13.12%。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240.5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1.56万元,节减率为13.12%;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各项目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特点,设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按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资金的报批、审批程序、是否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支付等)、资金使用率(资金使用占该项目资金比例)、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核算准确性进行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