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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6-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甸溪河流域锦屏路至南桥段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甸溪河流域锦屏路至南桥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经弥勒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商人)研究,对“弥勒市甸溪河流域锦屏路至南桥段综合开发项目”采用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达到“治水、治污、生态、旅游、景观、文化”的规划目标。现面向国内公开招商,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参与,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一)综合治理和开发内容。
甸溪河流域锦屏路至南桥综合治理。弥勒市甸溪河锦屏路至南桥段、弥勒市老城区东侧,涉及弥阳镇城关、城西、盘龙等社区。综合治理长度约6.9公里。综合治理集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水生态修复和景观绿化等为一体,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784亩,其中:河道治理约1100亩,其他配套建设用地774亩。总投资约462000万元,其中:河道治理62000万元,其他综合开发400000万元。(具体开发范围以招商人红线图为准)
(二)综合开发方式
1、甸溪河综合治理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回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由招商人承担。
2、综合治理建安工程费由中标方筹资支付。招商人承诺协调金融机构不低于23000万元资金支持,由中标方负责还本付息,其他不足部分由中标方自行筹资解决。
3、甸溪河综合治理建安工程费中标方出资部分资金占用费为8%,由招商人根据实际工程造价,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招商人组织完成开发区内土地收储,达到供地条件,中标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计划供地时间和亩数详见招商文件。
5、其他开发用地根据规划和后期运营条件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三)综合治理开发周期
1、甸溪河综合治理周期为18个月,年限暂定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
2、甸溪河流域土地综合开发周期:中标方根据分期分批取得的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开发周期不得超过已取得建设用地后2年。
(四)合作开发模式
该项目采用“项目建设+产业综合开发”模式进行。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作为社会资本方,采取建设、开发模式对弥勒甸溪河锦屏路至南桥实施综合治理开发。中标方依法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二、招商政策
(一)因独特的区位和自然资源,该项目可由整体开发带动;采取项目建设与产业开发打包进行,从原有的纯属公益项目调整为准公益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二)招商人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或工作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服务,积极协助中标方完成项目立项、环保、排污、规划、施工、预售等审批手续。
(三)依法保障中标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经营期间所涉及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为中标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为本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的扶持政策。
(四)招商人保证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
(五)招商人将甸溪河流域土地综合开发市级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部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河道综合治理资金。
(六)弥勒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实施。
(七)中标方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八)投资人先期缴纳的1000万元资金转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作为投资人的投资诚意金,中选后作为中标方的出资金额。
(九)中标方应积极申请上级政府和部门的专项扶持性政策及各种政府性开发、扶持资金。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开发经营能力。
(二)具备投资能力(社会投资人须在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商人指定账户递交投资响应保证金1000万元,作为投资能力证明,中选后作为中标方的出资),根据政府审批后的规划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和开发。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0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请意向投资人于2019年 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在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资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上午9:00时,地点: 弥勒市会堂(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六、招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商公告同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招商人:弥勒市人民政府
项目招商实施单位:弥勒市水务局
地址:弥勒市冉翁东路87号
联系人: 黎明
联系电话:0873-6120010
招商代理单位: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
联系人:张航
联系电话:0873-6181151
电子邮箱:447997368@qq.com
弥勒市水务局
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