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377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发〔2020〕230号
- 发布日期2020-09-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为做好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七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弥勒最低工资标准200%(3000元)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正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额的 50%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以40%缴纳保费的,月补贴207元,全年2484元;以50%缴纳保费的,月补贴286元,全年补贴3432元。其他缴费基数缴纳保费不给予补贴。
(二)医疗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补充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补贴,月补贴177元,全年补贴2124元。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程序
凡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如实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弥勒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申报、灵活就业证明》,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系统、初步审核公示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放。
五、所需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到乡镇或社区申报就业,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弥勒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申报、灵活就业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建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
(五)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册第一页和本人一页,户口册原件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还给申请人),
除上述材料外,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1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六、申报时间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由于资金有限,先到先得,因个人原因不按时申报, 造成未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后果自负。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认真查看相关证件(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是注意核对“4050”类等申请人的户口性质是否为城市户籍,确保准确无误。(注:农转城列为城市户籍,农村户籍的仅限于领取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必须认真查看申请人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是否满3年(可查看弥勒市2006—201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名册汇总表)及月收入是否高于3000元(最低工资的200%),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核查缴费单据的缴费基数。
(三)为便于审核,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弥勒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申报、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据-《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
(四)对申报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及时把申报材料及《公示表》、《导入表》(需报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1.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社会保险补贴实名制系统模板导入表
3.弥勒市社会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申报、灵活就业证明
4.弥勒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