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cjdglj/2025-0005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2025年第二季度(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弥勒市柏康大药房虹溪书院街分店等37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重新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企业名单》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