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善弥勒市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各科、室、队、所:
根据省委编办委托第三方对我市营商环境(政府效能)开展评估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影响和制约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的不利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红河州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对照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我州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职责,认真全面地开展整改,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服务型部门。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度
主要责任人:张剑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直接责任人:邱润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网络监管与宣传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配合科室:市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
同时,设立整改工作办公室在行政审批科,由邱润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网络监管与宣传科等科室人员组成。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日常事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检查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整改工作台账和落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整改事项:企业开办便利度上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对待企业开办中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事项上,其中注册资本在500—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反映强烈,被重点扣分。
整改措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实践,开展注册资本改革、住所经营场所改革、年报改革,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简易注销改革,积极推出网上登记等登记便利化举措,一是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严格执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二是有序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三是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严格执行《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时,放宽“一址多照”,突破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限制。四是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启用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五是启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和《红河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断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为群众提供更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六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2项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31项、《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78项规定要求,不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认真探索如何更好的履行“双告知”职责。七是不断推进企业、个体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要求,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和时间,真正体现了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二)整改事项:企业投资报建服务工作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特别是涉及社会服务行业和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按照国务院建设“全国一张网”和《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函〔2017〕1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一是要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63号)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窗口建设的通知》(云工商办字[2016]18号)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学雷锋示范窗口”、“小微企业服务窗口”等专门的服务窗口,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高效服务投资者。推行“一站式、无障碍、零收费、高效益”的服务举措,做到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并向当事人承诺所有申办件,在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以畅通的市场准入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二是依托云南省工商局建立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登记全程电子化,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状态。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进行公开公示,让全社会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三)整改事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归集的涉企信息只覆盖12个相关职能部门,相比其他州市的35个,覆盖太少。企业信用平台的使用率太低,企业信用平台的平台运行稳定性、操作便捷度、信息全面性、信息更新等方面需要提高,特别是涉及私营企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反映强烈,需要重点整改提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25号)精神,一是进一步做好弥勒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继续推进弥勒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培训、合作。二是加强弥勒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的《红河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执行力度,定期对全市政府部门涉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作通报。三是加强与涉企信息归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企业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弥勒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季度定期通报信息归集情况。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信息网络监管与宣传科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四)整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需进一步提升检查中的程序合法性、工作态度文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国工商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清单由国家工商总局建立;抽查数据库由省工商局建立;执法人员库由政策法规科建立;同时,制定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13日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转发各科室、队、所执行。二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拟将抽查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5%。通过抽查,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对社会公示其信息,为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奠定基础。三是积极配合各有关执法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使检查程序合法,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态度文明,检查结果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明显改观。
(五)整改事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办理事项的标准不一致,增加企业、群众办事的成本,材料标准需要统一。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中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各级登记窗口不断优化登记业务流程,严格落实材料规范。二是在全市登记窗口公开公示申报市场主体需提交统一规范的文本材料和登记事项办理标准。三是以弥勒市审改办要求为标准,全市各级窗口制作统一的办事指南,并提供填写样表模版。四是公示业务咨询电话以及投诉方式,让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五是配齐配强窗口登记人员,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长期整改,确保服务态度不走样,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评估情况和本整改方案迅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为出发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任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局机关各责任科室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于2018年4月17日前报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220044,邮箱:工商协同平台内网邮箱。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9号)精神,此次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4月17日前,请行政审批科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科;4月30日前,市局将提出全年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5月上旬,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贯彻落实整改方案的情况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所、科室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举一反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要以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在实处。整改工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于2018年6月底、11月底前向局党组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