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1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08-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向我局提出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太平街道瓦草村委会雨补水库和雨舍村委会脚落沼村,地理位置:雨补水库泵站取水口东经103°30′15″、北纬24°30′17″,泥脖子煤矿坑矿水取水口东经103°29′16″、北纬24°30′3.4″。批准年取水量16.5万m³,其中:地表水3.38万m³、坑矿水13.12万m³,日最大取水量500m³,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其中:生产用水量13.12万m³、生活用水量3.38万m³,综合用水定额0.55m³/t,其中:生产0.44m³/t、生活165.4L/人d(含食堂、浴室等用水)。批准年退水量11.7万m³,生产、生活退水需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旱季不得外排。取水计量设施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不得外排生产、生活污水,要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不同水源的实际取水量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弥勒和胜得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弥勒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编制单位有关人员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747-2016)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弥勒市水务局基本同意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弥勒市太平街道雨舍村委会脚落沼村,矿区面积1.2322k㎡,设计年生产原煤规模30万吨,年生产330天,设计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取水量16.5万m³。已建设配套雨补水库提水泵站型号D46-30×7(功率55kW、扬程210m、流量46m³/h),年取水量3.38万m³;坑矿水回用水泵型号D46-50×7(功率55kW、扬程350m、流量46m³/h),年取水量13.12万m³。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分析,基本同意弥勒市泥脖子矿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分析范围为雨补水库坝址上游白马河流域和干龙河全流域及泥脖子煤矿矿区范围,面积689k㎡;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项目取水源雨补水库控制流域面积654.2k㎡和矿区矿井所在的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区域,面积2.44k㎡;取水影响范围为项目矿界外延矿井涌水影响半径279m,面积为2.95k㎡;退水影响范围为项目矿坑水入河排污口所在的花口河与甸溪河交汇口上游的河道流域面积29.7k㎡,退水影响河道长8.58km。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所提的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成果。项目分析论证范围雨补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16037万m³,扣除生态下泄流量、农业灌溉、工业用水量等,剩余可供水量6858万m³;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42.1万m³/a,剩余可开采资源总量为37.59万m³/a。项目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地表水资源量为9481万m³/a,剩余可开采资源总量为301万m³/a;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31.26万m³/a,剩余可开采资源总量为18.32万m³/a。项目核定现状和规划年取水量16.5万m³/a,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取水户的影响较小。
四、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原煤开采生产、生活用水,设计年生产规模30万吨,年生产330天,生产用水定额为0.44m³/t,生活用水定额165.4L/人·d(含食堂、浴室等用水),生产用水量13.12万m³、生活用水量3.38万m³,符合《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经云水发〔2024〕122号发布)要求,项目核定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取水量为16.5万m³,其中:地表水3.28万m³、矿坑水13.12万m³,取用水基本合理,并满足弥勒市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节水评价的结论。项目取水工艺基本满足节水要求,基本同意节水评价分析内容及相关结论,要求完善矿坑水循环利用系统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取水可靠的结论。通过项目周边水源分析对比,基本同意本项目取用雨补水库地表水和泥脖子煤矿矿坑水作为水源的结论。项目年取水量为16.5万m³,项目取水水源雨补水库现状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泥脖子煤矿矿坑水的水质达到生产用水要求,雨补水库和泥脖子煤矿矿坑水的水质、水量均满足项目的取用水要求。取水井设置对第三者无影响,取水井布局合理。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所提的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不大,对水功能区影响轻微,对第三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产退水主要为矿井水利用后的废水,退水量约为9万m³/a,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达标后旱季全部回用于水厂周边绿化灌溉,雨季可达标外排;项目设计年生产330天,常驻员工560人,生活污水约为2.7万m³/a,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水厂周边绿化灌溉。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者的影响轻微。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区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针对取水和退水对水资源存在的影响,提出的相应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基本合理,同意水资源保护措施。
十、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项目核定条件下取水和退水影响轻微暂不考虑影响补偿问题。
十一、基本同意《报告书》评审专家组建议同意该建设项目取用水要求的审查意见,取水计量设施和配套节水设施等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电子取水许可证。
十二、要严格按照核定取水条件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严禁超定额、超计划取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方案,完善取水、用水、退水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
十三、特殊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弥勒市水务局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排污决定。
十四、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获得相关部门核(批)准或取水许可证,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