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1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8-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406-532504-04-01-814897。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弥勒市福城街道农业生产道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北部区域,场址区属构造溶蚀、侵蚀中山地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27′24.72″~103°43′28.57″、北纬24°18′32.23″~24°16′47.01″之间。项目区由几段东北~西南向的主山脊及支脉山脊组成,海拔在1750~2060米之间工程区内大部分地段有乡村便道、其他森林防灭火通道和山间小道从附近通过,交通相对较方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由路基路面区及边坡区组成,分为9部分33条支线道路,道路全长22.86公里,其中扩建长度为17.69公里,新建道路长度为5.17公里。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共计占地22.7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夸西村农业生产道路2.28公顷、箐脚村小组小桃园至老寨子村大白沙农业生产道路2.42公顷、阿左邑老寨村大脑包至箐脚村小组小桃园农业生产道路1.62公顷、小当甸村至方白摆农业生产道路2.23公顷、放猪山村至新寨子农业生产道路3.38公顷、小水塘村槽子上至妥戈村咪母坡农业生产道路1.88公顷、宿母衣至夸西村农业生产道路5.23公顷、新寨村小钟山农业生产道路0.94公顷和零星农业生产道路2.79公顷。项目区现状占地主要为林地、草地、耕地、其他土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占用林地1.07公顷,草地5.43公顷,其他土地0.31公顷,耕地7.83公顷,园地1.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26公顷。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0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08万立方米),回填利用量11.09万立方米,绿化覆土2.08万立方米。其中扰动道路段已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8万立方米),已回填利用总量0.99万立方米,临时堆存表土0.18万立方米;未施工农业生产道路土石方开挖总量为9.9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90万立方米),回填利用总量9.91万立方米(其中绿化覆土1.89万立方米),未产生弃渣。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816.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68.24万元,工程已于2025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8月建设结束,总工期为6个月(0.50年)。项目由弥勒市人民政府福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情况。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2.77公顷。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工程因项目施工活动将扰动地表面积22.77公顷,损毁植被面积6.50公顷(林地1.07公顷、草地5.43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048.29吨、其中原生土壤流失量为179.74吨,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868.55吨。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是宿母衣至夸西村农业生产道路,同时各段道路的表土堆存场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1.路基路面区:C25混凝土排水沟11459m米,管涵74m米,沉砂池5座;表土剥离1.26万立方米;已实施表土剥离0.12万立方米。
2.边坡区:表土剥离0.82万立方米;已实施表土剥离0.06万立方米。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
边坡区:土地整治6.02公顷,表土回覆2.08万立方米。
2.植物措施
边坡区:植被恢复6.02公顷,栽植攀缘植物10684株,幼林抚育6.02公顷。
3.临时措施
边坡区:编织土袋挡墙723米、密目网覆盖6848平方米。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符合概(估)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投资共计318.74万元,包含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72.9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5.79万元。
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1.95万元,植物措施费24.29万元,临时工程费39.35万元,监测措施费18.67万元,独立费用31.81万元(其中监理费3.18万元),基本预备费3.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939万元(159390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弥勒市水务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弥勒市水务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弥勒市水务局审批。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福城街道办事处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弥勒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