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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5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3〕9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209-532504-04-01-254195。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大麦地光伏电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附件: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麦地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大麦地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场址在西洱村、大冲村附近的山坡上,工程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05′20″~103°12′21″、北纬24°18′44″~24°30′43″之间,场址高程在1320m~2020m之间,距离弥勒市区直线距离约27 km,交通较为便利。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额定装机容量为136MW,采用容量为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的运行方式。拟在光伏场区中部平缓坡地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为1×140MVA,升压站拟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泉乡变。本项目主要任务为发电,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杆塔、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绿化等设施。 

  本项目根据场址土地利用情况、地形地貌条件及初步接入系统方案,拟在平缓山坡上布置7个地块、共47个光伏发电子方阵。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425台,单台逆变器接入26路光伏组串。由30个3.20MWac光伏子方阵、8个2.6MWac光伏子方阵,7个2.3MWac及2个2.0MWac光伏子方阵构成光伏发电系统,共包含11050个光伏支架。采用容量为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309400块,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425台,工程安装容量168.623MWp,额定容量136MW。本工程每个支架按2排、每排14个组件进行设计,即:每个支架上安装28块单晶体硅光伏组件,构成1个组串,平面尺寸约为16122mm×4532mm,按照支架长边平行于坡面呈东西走向布置以及组件南北向倾角为23°进行安装建设。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合计为205.16h㎡,其中:永久占地21.54h㎡,临时占地183.62h㎡。包括升压站区1.08h㎡、光伏阵列区154.94h㎡、集电线路区9.41h㎡、交通道路区38.50h㎡、施工生产生活区1.23h㎡。本项目占用园地12.11h㎡,林地13.74h㎡,交通运输用地10.98h㎡,草地167.76h㎡,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7h㎡。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实际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74523m³(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8166m³),回填利用量374523m³(其中绿化覆土18166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搬迁人口,项目由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静态总投资为73322.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88.56万元,工程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205.16h㎡。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面积为205.16h㎡,损毁植被面积60.25h㎡。工程在预测期内,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483.33t,施工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1581.57t,新增水土流失量9143.18t。新增水土流失中,光伏板阵列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占46.57%;其次是交通道路区占42.77%。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升压站区混凝土排水沟754m,碎石铺设2528㎡,景观绿化740㎡;光伏阵列区绿化152.81h㎡,交通道路区混凝土边沟8572m。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18166m³,急流槽230m,消力池6座,蓄水池5座。其中升压站区表土剥离收集2376m³。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14560m³,急流槽230m,消力池6座,蓄水池5座。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1230m³。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363m³,C20砼244m³,表土剥离收集18166m³,M7.5浆砌石280m³,钢筋制安1.25t,碎石垫层7.55m³,φ50进水钢管100m。 

  2、植物措施:栽植行道树540株,植被恢复30.58h㎡。其中集电线路区条播灌草9.27h㎡;交通道路区边坡条播灌草20.08h㎡,栽植行道树540株。施工生产生活区土地平整1.23h㎡。具体工程量为:场地平整30.58h㎡,穴状整地(30cm×30cm)540个,定植滇杨540株,条播灌草30.58h㎡,需滇杨594株,灌草种子6727.60kg(考虑10%的损耗)。 

  3、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6172㎡,土袋挡墙2124m,临时排水沟930m,沉沙池8座,彩钢板拦挡150m。其中升压站区布设临时排水沟480m、沉沙池1座、编织袋挡墙300m、密目网覆盖1440㎡;光伏阵列区临时苫盖9880㎡,彩钢板拦挡150m;集电线路区密目网临时覆盖3332㎡,编织袋挡墙897m;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762m、密目网覆盖8960㎡、临时沉沙池6座;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165m、临时排水沟450m、沉沙池1座,密目网覆盖2560㎡。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25.6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488.7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36.8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36.8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6.28万元,植物措施121.50万元、临时措施75.15万元、独立费用108.0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46.34万元、监理费7.89万元);基本预备费22.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61万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