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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2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文件精神,结合水务工作实际,以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市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年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共计5场次。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年初,提前谋划部署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内普法规划、学法制度等,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对“弥勒市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本单位上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通过汇报情况反映,聚焦问题和工作短板、查缺补漏,按照职能职责,以创建促提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局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成为履行好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

  3.根据职能职责逐项落实“弥勒市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任务目标。

  (二)依法履行机构职能,推动更好发挥部门作用

  1.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许可结果公开、行政收费标准公开等工作。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做好与审批窗口、后台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综合接件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窗接件、一窗出件”。水务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年共受理主题事项44件,夯实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承接了10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率达到100%,网上可办率10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5.65%。持续推进《弥勒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服务评价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以评促优、以评促改”工作,倒逼窗口提升工作效能、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

  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水利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调查工作,2022年市水务局向服务管理对象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工作共计5次,涉及5家取用水户。进一步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全面推进水利行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进一步促进执法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有利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3.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及监管工作机制。成立了《弥勒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了《弥勒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和结果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建立《弥勒市水务局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2022年全年计划抽查事项10项,按照“一项一方案”的原则,对计划抽查的10项事项一对一进行了方案制定,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主体范围、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抽查工作要求等内容。目前,完成部门抽查计划10项,已全部完成抽查,完成率为100%。2022年度市水务局无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制度有序推进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单位内部印制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科室根据合法性审核的主体和范围进行初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照《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次。

  2.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年初与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签订《2022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2)颐高顾字07号,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2件次,合同协议审核1件次,纠纷调解1次,法治宣传1次,行政执法法制审核1件次,不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情形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推进

  1.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2022年度组织9名水务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新申请、到期换证执法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弥勒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2.逐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年内先后组织单位行政执法分管领导、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计7人参加市级司法部门组织的3场次行政执法业务实务培训会议,系统内部再进行传达学习。水务系统内部共计开展10余场次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国家法律法规、涉水法律法规学习宣贯,每场参会人数达40人。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3.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水利行业执法监督力度,年内参加市司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次并作为评查组成员,负责对市交通、市林草局2家执法部门随机抽查3件年度已结案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力争执法检查出实效,遵循跟踪问效反馈机制,助推法治弥勒建设。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执法公示情况:水务系统共计53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相应的网站公开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的运用情况:新购置车载打印机1台、执法记录仪8台、录音笔2支,深化推进执法过程实现全记录。采用拍照、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并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整理收集,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法规科室,承担法制审核工作,适时将法制审核交给法律顾问提意见。2022年,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性审核工作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报备,共进行审查备案1件。

  5.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道、水库、坝塘等水源的监管,推行河(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弥勒”目标开展工作。2022年度弥勒市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查9480次,排查销号河湖“四乱”问题20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5个,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750.66㎡,清除污染物5082.5吨、筏钓台4处,清理占用河滩地种植农作2001㎡;出动执法人次120余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15次。2022年成功创建州美丽河湖2个,申报3个省级美丽河湖,正待省级评审。

  6.强化行业执法监管。年度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共计115次,下达责停执法文书47份、责改执法文书50份,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份,行政执法案件终结1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km2,完成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1223.19万元。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新开工建设的花口河综合治理等在建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15次,监督覆盖率达100%。

  (五)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法治水利基础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根据实际制定弥勒市水务局涉水法制宣传活动方案,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红河水利系统公众号刊载行政执法案例,有效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2.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宪法、民法典、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工作日,组织开展专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水务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年内,共组织各类学法普法活动18场次,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党内专项法规、涉水法律法规等网络专项答题共计7场次,合格率达98%;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场,民法典专题宣讲1场次,宪法专题宣讲1场次,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3场次,普法宣传活动中悬挂粘贴横幅、宣传画1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公共区域、公共服务大厅均有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办公场所铺设5块法治文化阵地展板;公开宣传栏中普及法治内容等;书报架、书柜内均有法律类宣传本、册,供水务系统各干部职工方便查阅。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打造阳光水利,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共公开政府信息40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救济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2022年以来弥勒境内未发生一起重大水事纠纷。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事纠纷排查活动。经排查,2022年度全市未有水事纠纷事件,全面摸排化解水事纠纷不稳定因素。

  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认真执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积极贯彻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要求。

  3.建立健全“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联合河(湖)长办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行动,共同推进弥勒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努力实现重大涉水案件显著减少、水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加的目标。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根据水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局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好“水日”“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用好“以案释法”形式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点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监管、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持续抓好重点区域的跨界水事纠纷矛盾预防调处工作。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