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tjj/2025-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3-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0000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调配车辆,管理各项资金,为普查、调查和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负责文件、资料准备,并及时发布信息。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人员信息库维护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负责组织非公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和上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全市“三农”的统计调查、咨询,统计指标的预判、评估及分析;指导乡镇“三农”统计工作和开展人员培训;承担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全面小康监测和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负责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监督、监审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资统计、研发统计、创新调查、文化产业数据库维护、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人口抽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联合审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工业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工业、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分析资料;对有关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利用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用能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能源消耗情况定期监测通报,并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与预测功能;参与周期性的经济普查工作。
4、投资贸易统计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调查与问卷调查等专业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专业统计工作;监测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经济活动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培训各乡镇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5、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支队)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普及工作,草拟全市统计规章和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统计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划代码;研究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方法。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经济普查中心(非独立核算)
2.弥勒市经济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市委“1377”发展思路,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做好支撑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础指标的监测预警、预判分析。抓牢抓实月度网报数据监测审核力度,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精准施策,避免出现数据波动异常现象,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抓实纳规纳限和项目入库工作。一是把培育企业“纳规升限入统”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深入企业摸排和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二是按月做好项目入库“一对一”审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备相关手续,提高项目入库成功率。
3、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增强统计执法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4、抓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按照有关规定,在上级审定反馈普查数据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利用普查资料开展专题分析研究,编辑出版弥勒市经济普查年鉴,抓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普查工作总结。
5、扎实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家方案要求,积极开展2025年11月1日零时启动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机构组建、人员培训、经费物资保障、宣传等方面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车辆归属弥勒市普查中心)。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87,668.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87,668.2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10,864.80元,下降14.51%,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87,668.20元,其中:本年收入4,187,668.2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87,668.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10,864.80元,下降14.51%,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87,668.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87,668.20元,其中:基本支出3,087,668.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0,864.80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项目支出1,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000.00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0501行政运行1,332,62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7,800.00元主要用于统计协管员劳动报酬、部门正常运转及统计业务支出、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80,000.00元主要用于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246,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支出、2010550事业运行749,115.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工作经费、2080502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工作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9,254.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2,538.00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医保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384.00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保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0,422.20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医保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16.00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保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186,117.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36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669.4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8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3.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9,8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40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1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13.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修车费用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重点项目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绩效目标是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两员”选调、业务培训、入户摸底、普查登记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及个人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工业产品铁路运输“以量定补”、工业项目前期、工业转型升级、达规培训、重点纳税工业企业奖励、扩销促产奖励,中小企业发展配套、民营企业社保优惠等项目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9,43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45.00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资产总额344,476.62元,其中,流动资产52,290.83元,固定资产292,185.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54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501.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15,35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另文下达)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另文下达)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