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 )安监管罚当〔2018〕非煤1号
- 发布日期2018-11-01
- 有效性有效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018.07.22)
被处罚单位: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
地 址: 弥勒市西一镇 邮编: 6523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家伟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338885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2018年7月12日弥勒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检查,发现石场作业人员黄丽刚在现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口罩。
证据:1.有黄丽刚询问笔录; 2.有黄丽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及口罩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弥勒北门支行,账号5300 1666 7370 XXXX 576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弥勒市 人民政府或者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弥勒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