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jj/2025-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1-24
- 有效性有效
弥建函〔2024〕39号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福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议》第83号建议,已转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户打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在乡镇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终端处置。二是我局通过实施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现已完成东山镇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收转运规模为15吨/日,2023年11月由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东山镇全域布点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共有240升垃圾桶48只,2.5立方米勾臂箱69只,5立方米后装车1辆,2.5立方米勾臂式收运车9辆,10立方米收运车1辆,转运车厢体2只;2024年1月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接手东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均按照当地人口、地理位置等因素因地制宜配置,清运频次为日产日清,如遇赶集节日等,合理调配清运次数,确保满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需求,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垃圾桶、垃圾车辆等设施。三是我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考评制度,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定期进行现场与台账资料检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对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