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弥勒市工商信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弥勒市工商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工商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弥勒市工商信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二)弥勒市工商信局文件
(三)弥勒市工商信局重点工作
(四)弥勒市工商信局集中采购
(五)弥勒市工商信局财政预算
(六)弥勒市工商信局人事任免
(七)弥勒市工商信局公示公告
(八)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弥勒市工商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3-18
联系电话:0873—6122290
电子邮箱:mlgsx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2399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市工商信局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市工商信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市工商信局传真号(0873—612229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弥勒市工商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弥勒市工商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予以受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工商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弥勒市工商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工商信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市工商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弥勒市工商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弥勒市工商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工商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弥勒市工商信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弥勒市工商信局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3-18
邮政编码:652399
联系电话:0873—6122290(传真)
电子邮箱:mlgsx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市工商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市工商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