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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按照《弥勒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弥勒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公开板块上查阅或者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l.gov.cn/)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髯翁西路100号

  邮政编码:652399

  联系电话:0873-6122549;传真:0873-612254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受理机构现场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机关精准查找;

  3.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办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3-6122549

  地址:弥勒市髯翁西路100号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6523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下载:

  1.弥勒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弥勒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