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029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地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弥勒市地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结合地震局实际,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凝心聚力,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行政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 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列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弥勒市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弥勒市地震局(市委党校旁),邮编:652399,电话:0873-6122379,电子邮箱:mldzj6122379@126.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一年来,弥勒市地震局通过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文件等9条;市地震局大厅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公开3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通过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文件等9条;市地震局大厅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公开32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以“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ml.gov.cn/)“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地震局预算决算相关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一是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操作程序,按要求录入公开内容,弥勒市地震局2022年通过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文件等9条;二是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等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网上政策咨询解答、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确保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开展学习宣传培训,2022年10月中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传地震局QQ工作群,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自学。利用“5·12”、“11·6”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大力开展传播师培训,共培训学校防震减灾科普传播师18名,参加讲座师生达34471人次,61604人次参加演练,1570班71035名师生参加主题班会。11月11日配合完成了弥勒市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局2022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及其它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不存在公开情况。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2022年10月25日发布《弥勒市防震减灾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文件解读。2022年5月10日,弥勒市地震局局长带领科室长5人做客《弥勒热线》,11月3日2人做客《科普之声》,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政策咨询。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一是开通12345统一热线电话和6122379对外电话,进行24小时值班,职工按周轮流值班,领导按月带班,进行严格的值带班管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政策的咨询答复,做到“一号对外”服务。二是2022年,12345政府热线平台无办件,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接听政务舆情电话,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先后处置了7月21日西二3.2级地震、8月31日西二2.6级地震、11月19日红河县5.0级地震,及时上报震情信息,扎实开展震情跟踪分析,做好应急准备,适时关注舆情,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三是6月11日接到关于地震谣传的社会舆情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置,未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没有收到其他关于防震减灾工作中社会重大关切事件报告。2022年度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没有接到电话反映信息。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2022年,本局未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本局政务公开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公开原则,主要通过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等网站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党的方针政策、工作动态等,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发生。

  (十一)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完善更新情况。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弥勒市地震局认真修改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熟悉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