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地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地震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结合市地震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地震局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树立地震局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及时地依法获取地震局政务信息。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及时限
(一)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1.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
2.推进执行公开。要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地震应急准备检查、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等监管信息。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服务公开。建立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发放办事手册、网上大厅等方式向办事人员公开服务事项。
5.推进结果公开。对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重大决定事项落实结果等,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落实“五公开”要求
1.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健全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3.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三)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单位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干部职工告示:长期公开。
6.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四)内部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1.科室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2.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及时公开。
3.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弥勒市门户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以及市纪委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3)审议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
(4)组织学习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类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领导小组对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全面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创造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3)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查摆季度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4)收集回复群众对公开、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6)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三)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受理举报科室:市地震局办公室;举报电话:61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