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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9-162108-38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5
  • 有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