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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014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弥勒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主动推进政务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有效增强了水务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ml.gov.cn/)上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4-38,邮编:652399,电话:0873-6122297,邮箱ms6122297@126.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弥勒市水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方位多渠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主动公开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10条、取水许可决定书17条、公示公告10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情况20条,财政预算、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告6条,其他事项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2023年,弥勒市水务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遵守发布流程。 

  (四)平台建设方面。弥勒市水务局无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有关要求,弥勒市水务局完成了2023年度公开考核任务。同时对照上级政务公开反馈问题,及时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截至目前,弥勒市水务局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政务门户网站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公开事项,进一步提升查询获取的便捷性,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弥勒市水务局2023年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弥勒市水务局将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对群众关心的涉水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取水许可、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公开质量,全面开展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弥勒市水务局无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