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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031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各级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标准、根底保障强支撑、制度创新出经验的思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亮成为常态,切实增加群众满足度和获得感。

  (一)组织机构方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事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信息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所有拟公开内容均应按规定程序于事前进行预审,确定公开重点、范围和时间;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环境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五公开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公开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各科室之间分工合作,互通信息,及时将需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 

  (三)主动公开方面。拓宽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渠道,利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进行公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8条。其中:公开法律法规3份,政策文件4份;职能职责类信息2条,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30份;行政许可86份,行政管理类信息26条,公共服务、其他公开信息等7条。在“弥勒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37期推送文、145篇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分局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南、受理流程、申请表等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分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通过邮寄要求公开相关项目批复,已按申请人要求按时回复申请人。 

  (五)平台建设方面。严格在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建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更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色的栏目,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我局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要求,细化实化措施,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常态化开展泄露个人信息排查整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信息安全。 

  (六)监督保障方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做好网络信息舆情跟踪,当好正能量的“传播者”,维护互联网平台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政府信息严把内容质量关、保密审查关,加强保密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

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311231日前收到申请未办结的申请件列入第四项统计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会出现迟缓,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二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带动政务服务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三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实体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环境信息政务公开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群众以更方面、快捷的形式获取环境保护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3年,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